▲蘇狀師談房地合一所得稅 之前曾撰文解析,現再予詳析。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民國(下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註1)之土地,方為課徵對象。 甲於104年10月1日買得A建物及B土地,嗣於106年10月1日將房地出賣予乙,要否課徵房地...
(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案件經過: 小怡發現自家房子天花板出現漏水跟發霉的現象,找了水電師傅確認問題為何,經水電師傅確認發現是樓上住戶的管線漏水,導致小怡家的天花板漏水及發霉,小怡當即請樓上住戶到家中確認並請樓上住戶修復管線,然而樓上住戶確認後...
建商不遵守合建契約之約定,經訴訟後建商於二審和解。
當事人○○○承租舊屋整修欲使用,惟施工一半房東反悔不租,經律師協助假扣押查封後,房東退讓最終低價出售房屋。
當事人○○○遭人欺騙而將移轉房產登記他人名下,並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予他人保管,經律師協助法院判決取回房產及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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