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4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
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有豐富實務經驗,專業、專心、...
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一、案由 被告於原告之土地上搭設鐵皮屋,並於原告之房屋旁裝設招牌,妨害原告就上開房地之所有權使用,原告遂依民法767條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並無原告土地及房屋之占有本權,是其搭設鐵皮屋侵占原告土地,及於原告房屋旁裝設招牌,均屬無權占有,原告自得依民法第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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