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信任男友說詞,將其帳戶借予其男友使用,嗣該帳戶為其男友持以作為網路交易之匯款帳戶,因被害人遲未收到所購買之商品,遂對被告提起詐欺取財告訴,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一、被告多年前加入某網路論壇,付費購買並下載未成年性影像,遭到警方查獲後至住處搜索。並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連續多日密集與被告討論訴訟策略,為被告積極辯護,提出答辯狀給檢察官,並且替被告主張,被告並沒有與本案犯行相類似的前科,且願意繳納公益金作為代價...
當事人○○○女兒遭學校老師懷疑受到性侵害通報社會局,旋即遭到安置,當事人○○○更因此被檢察官以性侵害罪名起訴,經律師積極辯護,一、二審均獲判無罪,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並發回更審,但經律師積極辯護仍然獲判無罪而告確定。
再議是不起訴處分的救濟管道,一般來說成功率大概3成上下 本件從地檢署函送到高檢署,短短2週就發回續查,創執業7年多以來最快發回紀錄 本件是協助撰狀,狀紙雖只有短短幾頁,但重點不是頁數多寡,而是內容有沒有料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告訴人不向在場員警求警,進而認定告訴人並未遭恐嚇...
一、案由 被告於原告之土地上搭設鐵皮屋,並於原告之房屋旁裝設招牌,妨害原告就上開房地之所有權使用,原告遂依民法767條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並無原告土地及房屋之占有本權,是其搭設鐵皮屋侵占原告土地,及於原告房屋旁裝設招牌,均屬無權占有,原告自得依民法第767...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