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個資保護及案件保密,文中敘述的姓名及名稱皆為化名) 一、案件經過: 小陳因為受不了鄰居日夜不停地製造噪音,所以在社群網站上發文,尋求網友的意見,未料此舉不但未能獲得解決辦法,反而被鄰居發現而遭鄰居提告妨害名譽。 小陳收到警局的傳票後,又驚又怒,心想自己只是為了找解決方式而發文,鄰居竟...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刑事案件。 2.#銀行法、#緩刑、#上訴駁回、#減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一審量刑過輕且不宜給予緩刑為由,依法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要旨:「…檢察官...
當事人為公司負責人,被股東控訴違反刑法詐欺罪、證券交易法第41條等罪,幸經律師答辯,獲得不起訴處分
一、被告為了幫家人出氣,烙人毆打被害人,遭警方以妨害秩序、傷害罪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指導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多次於開庭時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緩刑判決。
一、案由 被告未經原告同意即將原告之手機號碼之個人資料提供給他人使用,侵害原告隱私及個人資料如何使用之權利。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被告明知對於個人資料之處理利用未經原告同意提供予他人,詎仍擅將原告之行動電話號碼提供予他人知悉,侵害原告之隱私權,原告自得依侵權行為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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