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一)被告前與友人同居,同居友人向被告表示因為沒有銀行帳戶可以使用,無法收取客人匯款的費用,因而向被告商借銀行帳戶收取貨款,被告基於雙方情誼而借出帳戶。 (二)嗣後警方查獲之應召集團,並發現應召集團利用被告的銀行帳戶為收款帳戶,...
題外話 >地檢署開庭原則辯護人只是在輔助被告陳述和寫開庭筆記,都是被告在陳述的居多,辯護人至多只是幫忙補充個幾句,但在極端的情況下(例如被告已經被問到啞口無言不知所措時),我還是會跳下來直接幫被告答辯,雖然檢察官這時通常會看起來很不爽且會酸言酸語(大律師~~~我是在問被告不是在問你!!!),但...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簽呈、#誤認、#公家機關、#不起訴、#主觀犯意、#連勝 (三)本件告訴人為公家機關,難度不低,偵查辯護了一年多才結案。 (四)本件和另一案台北地檢-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勝訴107案)是同一周收到,且兩案均勝,上...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人頭帳戶案第15勝。 2.#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3.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
一、案由 參加人主張就系爭房屋有借名登記法律關係,且系爭房屋之買賣契約亦已約定買賣價款應分配給參加人為由,主張其就原告與被告間之履約糾紛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而聲請參加訴訟。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主張如下: (一)參加人並未於系爭買賣契約上簽名故非契約當事人。 (二)參加人就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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