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實】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
許多當事人一進事務所,就愁雲慘霧的跟我說:「律師,我是男生,被告性侵,我又沒辦法證明雙方是你情我願的」。 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都是在雙方極為私密的情形下發生,一般人也不可能會蒐證或留下太多紀錄,那事後遭提告又該怎麼辦呢? 我援引執業時較常論述的最高法院見解來解釋: 「單一又係片面的供...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 (三)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被騙情況常見為1.存摺+印章。2提款卡+密碼。3.網路銀...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與告訴人有嫌隙,及告訴人亦因被告所為不當用語而辭職,採認告訴人指述而為被告有罪之諭知,案經被告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當初向證人陳述時,係針對面向被告之證人所為之言論,並非係與背向被告之告訴人交談,且實際上,從被告前開言詞之前後文觀...
一、被害人提告稱: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公開被害人的照片、年齡、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協助被告進行辯護,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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