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
一、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詐欺為由,提起本案告訴。 二、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告向告訴人稱其有遺產官司,然因被告沒錢打該遺產官司,故向告訴人約定,由告訴人出錢協助被告打官司,被告打贏官司拿到遺產後,會再加倍返還告訴人,然告訴人給付款項後,被告迄今仍無法提供任何遺產...
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在網路上看到兼職工作的應徵廣告進而求職應徵,卻誤受詐騙集團利用而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用以收取其他遭詐騙被害人的款項,後經被害人報警處理而成為警示帳戶,遭到凍結。被告因此遭認為涉犯刑法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民事案件。 #保護令、#通常保護令、#勝訴 二、📜案例事實📜 聲請人以相對人對其騷擾為由,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三、💪本律師代理相對人答辯如下💪 按,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3 年度家護字第 500 號民事裁定要旨:「…我國家庭暴力防治...
當事人張○○機車於路口與告訴人機車發生車禍,雙方不歡而散駛離現場,遭追訴肇事逃逸,經律師積極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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