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相關案例分享
因應徵工作,提供自己帳戶加重詐欺案件,成功爭取不起訴

被告因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並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涉犯洗錢及詐欺罪

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在網路上看到兼職工作的應徵廣告進而求職應徵,卻誤受詐騙集團利用而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用以收取其他遭詐騙被害人的款項,後經被害人報警處理而成為警示帳戶,遭到凍結。被告因此遭認為涉犯刑法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

[刑事-廢清法-緩刑]-梁律師勝訴案例精選54

一、案由 檢察官認定被告以不詳設備抽取桶內殘留之事業廢棄物,從事中間處理之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務,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 款前段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 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罪,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一)行為人基於概括之...

被告竊盜罪,高維志律師辯護勝訴─又成功獲得不起訴!

  一、當事人於113年o月o日在連鎖超市竊取食品,當場被發現後,店家立刻報警。警察到場後將當事人送往派出所做筆錄。 二、高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也陪同當事人在地檢署開庭。 三、另一方面,由高律師出面,代理當事人順利跟被害超市達成和解。 四、最終檢察官同意本...

違法經營夾娃娃機台與賭博罪,高維志律師辯護勝訴─成功獲得緩刑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