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遭前男友指稱於交往期間假藉各項名義詐欺900多萬元,經律師積極辯護後獲不起訴處分。前男友不服聲請再議,雖發回續查,但經律師再次積極辯護後仍獲不起訴處分。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
阿光律師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時,處理過很多施用毒品案件,每年地檢署內都有數千件的施用毒品案件,其中不乏初次施用毒品者,以下將毒品戒癮治療程序說明如下: 1. 初犯施用毒品者之處理-觀察、勒戒或戒癮治療二擇一之立法模式 我國規範毒品相關犯罪者,並非一般法律,而是另外訂立「毒品危害防制...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人頭帳戶案第14勝。 #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貸款詐騙、#求職詐騙、#虛擬貨幣詐騙、#愛情詐騙。 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愛情詐騙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
去年,一位談律師的當事人因為「看見網路徵人貼文,進而提供帳戶,卻遭詐騙集團違法利用」,在收到警詢通知應到案製作筆錄後,便因擔心身陷囹圄,前來委任我的當事人,經向當事人釐清事件來龍去脈,及請其提供與徵人貼文者的全部對話紀錄後,便為其撰寫了答辯書狀,檢附證據向檢察官完整說明事情原委。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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