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給予被告不...
一、案由 被告以原告違反保密協定,將該擔保原告履行保密協定義務之本票進行本票裁定,原告不服就該本票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經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原告確有違約,然違約金過高予以酌減,進而認定本票債權之部分金額不存在,原告不服,提起上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依兩造簽訂之保密...
被告阿宏原開設一間科技有限公司,並擔任該公司之負責人,惟公司經營不善,民國94年底阿宏欲將公司結束營業,此時伊之旗下員工阿萬表示,伊之朋友阿誠與小東有意願頂讓該公司,此時阿宏即將公司低價出售予阿誠與小東,阿誠與小東頂讓該公司後,公司不僅未實際營運,且無銷售之事實,渠等竟開立假的統一發票交付其他公司作...
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在網路上看到兼職工作的應徵廣告進而求職應徵,卻誤受詐騙集團利用而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用以收取其他遭詐騙被害人的款項,後經被害人報警處理而成為警示帳戶,遭到凍結。被告因此遭認為涉犯刑法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
當事人因為任職深夜打工清潔工作,上網尋求偏門賺錢方式,遭到詐騙集團騙取其信用卡以及銀行帳戶,以包裹方式寄出,後續立即發現帳戶遭凍結,以及多名被害人向警察局提出告訴,按經警方詢問後送地檢署偵查,經辯護過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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