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被告因涉嫌妨害秘密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先向法院表明被告願與告訴人和解之意見,嗣並協助與告訴人協調,終獲告訴人諒解,撤回本件告訴,並由承審法官依法為不受理判決。
一、被害人加入某LINE社群,並積極參與討論。但某日遭到社群內多名成員,在群組內公審,並針對被害人的外貌、年齡、身材進行人身攻擊與羞辱。因被害人無法確定對方身分,因此找上高律師協助提告,並且蒐集證據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比對多名發文者的前後發文脈絡、以及社群媒體上被告留下的個人基本資料,以及詢問...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公司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杰是一位40多歲的單身男性,因為長期孤獨寂寞所以想要透過交友軟體認識異性。 但阿杰考量到交友軟體的使用年齡層較輕,擔心自己的年紀過大會長期讓自己處於被打槍的狀態。 於是透過搜尋網站搜尋了「台灣型男」...
一、案由 被告於網路上購買具殺傷力之空氣槍兩隻、改造手槍一隻,經檢警查獲,以被告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迭於偵查及審理時自白不諱,且被告持有持有槍枝期間,並無證據證明曾持以供作不法使用或造成其他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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