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 案發當日小孟前去找友人阿祥詢問是否有毒品可供吸食,阿祥表示身上無毒品可供分食,但能找其他朋友詢問,便由阿祥騎乘機車搭載小孟外出。然阿祥卻未曾告知小孟確切地點和要去找誰,途中阿祥前往一間電動遊藝場,小孟被要求在外等候,阿祥離開電動遊藝場後,未發一語即搭載小孟繼續前進。途中遇警...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定被告身為里長,利用職務之便募集款項用作私用,且卸任里長時,亦未將里結餘款點交予接任里長,故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之侵占公款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係因里上出現重大車禍靈異事件頻傳,而依當地里民請求,對外募款並將相關善款用作祈福法會之...
一、案由 被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A女並與A女為性交易,然,A女實為人蛇集團之被害人,警方於破獲該人蛇集團時,同時發現A女有與被告為性交易之紀錄,進而以兒少條例第31條、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將被告移送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對...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一、警察局偵辦報告意旨:被告明知含有OO成分之物品,應先申請核准方得輸入,如未經核准而擅自輸入,係屬藥事法之禁藥。被告基於輸入禁藥之犯意,未向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而購買該禁藥。認被告涉有藥事法第82條第1項輸入禁藥罪。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衛福部食藥署並未將上開物品判定為禁藥,不能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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