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陳○○因迴轉導致告訴人直行機車摔車,未停車駛離現場,遭追訴肇事逃逸,經律師積極辯護,獲不起訴處分。
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將其所有之系爭房屋款據為己有,涉犯侵占、背信罪,且被告又出言恐嚇告訴人,亦涉犯恐嚇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告訴人既無從證明系爭房屋為其所有,則被告身為系爭房屋之所有權人,依法當有權收取系爭房屋之買賣價款,告訴人稱被告收取買賣價款涉犯侵占、背...
一、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在網路上看到兼職工作的應徵廣告進而求職應徵,卻誤受詐騙集團利用而提供金融機構帳戶,用以收取其他遭詐騙被害人的款項,後經被害人報警處理而成為警示帳戶,遭到凍結。被告因此遭認為涉犯刑法30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洗錢防制法第1...
【事實】 案發當日小孟前去找友人阿祥詢問是否有毒品可供吸食,阿祥表示身上無毒品可供分食,但能找其他朋友詢問,便由阿祥騎乘機車搭載小孟外出。然阿祥卻未曾告知小孟確切地點和要去找誰,途中阿祥前往一間電動遊藝場,小孟被要求在外等候,阿祥離開電動遊藝場後,未發一語即搭載小孟繼續前進。途中遇警...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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