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告訴人就被告涉犯妨害自由案之不起訴處分,提起再議,並主張: (一)告訴人並無默許被告入屋,故本案有入侵住宅。 (二)告訴人無求救機會,且有即時報警,故本案有恐嚇。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由當時告訴人未反對被告陪同入內,且於被告入內後,還與被告洽談...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詐欺、#人頭帳戶、#調解、#附條件緩起訴、#洗錢防制法。 (三)一般來說,人頭帳戶案件於偵查階段,不是起訴就是不起訴,很少會出現附條件緩起訴的例子,可能是因緩起訴的前提條件之一(和全部告訴人達成調解),於偵查階段很難達成的原...
一、被告為了幫家人出氣,烙人毆打被害人,遭警方以妨害秩序、傷害罪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指導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多次於開庭時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緩刑判決。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事實】 案發當日小孟前去找友人阿祥詢問是否有毒品可供吸食,阿祥表示身上無毒品可供分食,但能找其他朋友詢問,便由阿祥騎乘機車搭載小孟外出。然阿祥卻未曾告知小孟確切地點和要去找誰,途中阿祥前往一間電動遊藝場,小孟被要求在外等候,阿祥離開電動遊藝場後,未發一語即搭載小孟繼續前進。途中遇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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