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提告遺失物侵占罪,雖屬公訴罪,但經陳律師協助,終獲難得一見的微罪不起訴,免背負前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偽造文書、#簽呈、#誤認、#公家機關、#不起訴、#主觀犯意、#連勝 (三)本件告訴人為公家機關,難度不低,偵查辯護了一年多才結案。 (四)本件和另一案台北地檢-人頭帳戶詐欺案-不起訴(勝訴107案)是同一周收到,且兩案均勝,上...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一、OOO於民國OO年OO月OO日,在超商飲用啤酒後,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之程度,仍然騎乘機車上路,經過OO路口時被警方攔查,當場測得吐氣酒精濃度為0.44MG/L。經OO市政府警察局報告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是初犯,並無其他前科,且未造成人員傷亡,犯後坦承犯行,向檢察官聲請給予...
甲於A公司擔任會計多年,因故多次偽造公司相關文件,經胡律師研判案情後,建議被告認罪,並協調和解事宜,向承審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註:每件個案狀況不同,所有案件均可能存在『無罪答辯』之空間,建議預約時間至所詳細討論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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