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未依該條例規定辦理上開事項,並基於違反上開條例及賭博之犯意,將電子遊戲機臺,擺放在oo區oo路,供不特定人把玩,而經營電子遊戲場業,以任由不特定人以硬幣10元投入上開電子遊戲機...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題外話 >地檢署開庭原則辯護人只是在輔助被告陳述和寫開庭筆記,都是被告在陳述的居多,辯護人至多只是幫忙補充個幾句,但在極端的情況下(例如被告已經被問到啞口無言不知所措時),我還是會跳下來直接幫被告答辯,雖然檢察官這時通常會看起來很不爽且會酸言酸語(大律師~~~我是在問被告不是在問你!!!),但...
一、案由 原告得標法拍屋,詎被告A竟於拍賣程序中提出房屋租賃契約,稱已於拍定前即將系爭房地出租予被告B ,致系爭房地無法辦理點交,然被告2人所為之租約實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簽立,依法應屬無效,原告遂依此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 (一)系爭房地於法院進行查封時並無擺...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