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加入某LINE社群,並積極參與討論。但某日遭到社群內多名成員,在群組內公審,並針對被害人的外貌、年齡、身材進行人身攻擊與羞辱。因被害人無法確定對方身分,因此找上高律師協助提告,並且蒐集證據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比對多名發文者的前後發文脈絡、以及社群媒體上被告留下的個人基本資料,以及詢問...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持偽造之外幣鈔票前往銀行兌換新臺幣,經銀行行員發現所持的外幣是偽造的假鈔,經銀行報警處理,遭認為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三、案件結果 經陳崇光律師在整理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後,提出答辯狀說明被告也是遭到...
被告因家境狀況不佳,在網路上得知民間辦理貸款之訊息,經與對方聯繫後,對方要求必須先寄出帳戶、提款卡及密碼,被告不疑有他寄出後,對方竟將該帳戶用以詐騙他人使用,因而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積極介入,出面與被害人協調成立調解,並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註:在個案中亦可...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案由 被告於被害人身陷植物人狀態時,冒用被害人名義將其房產贈與給自己。 二、本律師協助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害人變成植物人後,無法自主處理法律上權利關係義務所涉事務,亦無從表示贈與之意思表示,被告自無可能獲得被害人之同意或授權。 (二)被告擅自以贈與為原因,將被害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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