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徐維宏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9672號
  • 性別:
  • 年齡: 42歲
  • 語言: 中文、台語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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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債務糾紛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彰化,南投,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基隆,宜蘭,花蓮,台東,屏東,澎湖,金門

服務

債權債務糾紛、勞資爭議、信託與家族傳承、都市更新與危老重建、公寓大廈、消費糾紛、親屬繼承、性平事件、工程法、白領犯罪刑事辯護

資格背景

學歷: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經歷:
巨群法律事務所律師
品律法律事務所律師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60
  • 回覆次數 539
  • 總諮詢案件 537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不動產.土地 勞動問題 遺產.繼承.贈與 消費糾紛 刑事犯罪

註冊於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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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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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詢問房屋租賃契約的問題

    你好: 1.建議用門牌號碼去調閱透天厝的建物及土地登記謄本,釐清產權歸屬。姑姑目前失智症,若無法清楚回憶當時的狀況,會流於各說各話,建議聲請監護宣告,交由法院處理。 2.要看是否有特別約定,若沒有特別約定,無權要求姑姑要分配租金。 3.姑姑沒有授權他人或無法授權他人代為處理,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出租不動產或處分姑姑的財產,包括爸爸也是。 4.除非姑姑授權,否則不能代替姑姑處理。 建議趕快聲請監護選告,拖越久對姑姑及你們越不利。
    2020/07/06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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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認養小孩問題

    你好: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第1項)。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第2項)。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第3項)。民法第1063條定有明文。 小孩受女友前婚姻關係推定,法律上屬於女友與其前夫之婚生子女,要提起婚生否認之訴,判決確定後,再由你認領並至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即可。 要特別注意婚生否認之訴有除斥期間之規定,經過後要提起否認之訴會有困難。
    2020/07/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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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款後半年未收到貨 合約寫1個月收到貨

    你好: 可以定相當期間催告給付,不給付則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已付之價金及利息,並請求因遲延所生之損害。
    2020/07/06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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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除合約

    你好: 首先要先審閱契約如何約定,若有特別約定,原則上以契約為準。 裝潢之承攬契約成立在你與裝潢公司間,並非你與設計師間,裝潢公司要依承攬契約完成工作,至於裝潢公司與設計師間之糾紛與你無關,若裝潢公司拒絕繼續履行契約,可以請求履行契約,並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2020/07/0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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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偶遺產優先分配權及遺產稅罰款

    你好: 配偶之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只能針對婚後財產,且有限制,婚前財產不會納入計算。若遺產確實是祖父之婚前財產,則祖母只能按應繼分繼承遺產,無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第三十條規定期限繳納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主管稽徵機關應移送強制執行。 若要避免加徵滯納金及行政執行,建議先由部分繼承人繳納遺產稅為宜。
    2020/07/05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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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費取回

    你好: 若對方不願意自動給付,只能透過法院處理。 若判決確定而判決沒有明確記載金額,要向法院聲請確定訴訟費用額,待法院裁定並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2020/07/0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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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加入共同訴訟好,還是自己找律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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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損害賠償之金額要依據建物受損情形、修繕金額、有無交易價值貶損及其金額,透過鑑定認定,鑑定單位不同,結論可能不同,就算負責鑑定之技師相同,因建物受損情形不同,認定之結論自然會不同。鑑定費用不低,若共同提告,可以共同分擔鑑定費用。 2.損鄰事件牽涉層面較廣,建議委任律師處理比較能夠維護權益。 3.共同提告比較不會裁判矛盾之情形,若分別提告,法院針對訴訟標的相牽連之事件,可依民事訴訟法第205條規定合併辯論。
    2020/07/05 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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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姑姑的房屋突然有另外持人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所述持有權是指什麼目前不明,若是指所有權,可以先問姑姑詳細情形,並看所有權狀如何記載,或可調閱登記謄本,釐清狀況。有可能是分別共有狀態,另有可能是區分所有建物,要依實際情況認定。 2.除非另有約定,否則對方無權要求。 3.要先釐清共有人間是否有約定,若無特別約定,姑姑擅自出租共有物,對方可以請求遷讓房屋,並依不當得利及無因管理主張權利。
    2020/07/0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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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姪女能申請監護宣告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姑姑過程中死亡,家事法庭會裁定本案程序終結。父親會繼承姑姑之遺產,可由父親主張權利及提出告訴。
    2020/07/0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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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契約同意不申請租金補貼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該約定可能會違反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不得約定事項而無效,房東要向你求償會有困難。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是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律師費若有特別約定,可依據契約約定主張權利,但前提是要勝訴才能要求負擔律師費。
    2020/07/04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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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姪女能申請監護宣告嗎?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民法第14條第1項定有明文。 1.姪女是四親等內之親屬,可以聲請監護宣告。 2.檢附姑姑之診斷證明書、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同意書、戶籍謄本,並詳附理由提出聲請監護宣告狀後家事法庭會詢問送哪一個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通常會先開一次庭詢問聲請人、相對人、關係人之意見,接著等後鑑定,待相對人完成鑑定後,會通知就鑑定報告表示意見,若有必要,還會再開庭,最後由法官依據受監護宣告之人最有利之原則決定何人擔任監護人及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審理期間需要等候鑑定單位完成鑑定,通常約要6個月至10個月,但若親屬間針對何人擔任監護人有爭執,時間就會更久。 3.聲請監護宣告後,等法院分案後,可以聲請暫時處分,禁止處分相對人之財產,並提出存摺、交易明細、謄本等證據釋明有禁止處分之原因及必要性。剩餘部分等監護宣告裁定下來後,監護人就可以代替姑姑主張權利。 4.現階段可以提出告訴(指定代行告訴人)、告發,但建議掌握完整資料、證據後,再提出告訴或告發,或由監護人以法定代理人身分獨立提出告訴。民事部分可以提出獨立之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或求償,若涉及偽造文書及詐欺,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020/07/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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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路遊戲帳號被官方封鎖了

    你好: 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壹、應記載事項 十五、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之處理 除本契約另有規定外,有事實足證消費者於本遊戲服務中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應於官網首頁、遊戲登入頁面或購買頁面公告,並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 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企業經營者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經企業經營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企業經營者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其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如消費者因同一事由再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時,企業經營者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 企業經營者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___日(至長不得超過七日)。 十八、契約之終止及退費 消費者得隨時通知企業經營者終止本契約。 企業經營者得與消費者約定,若消費者逾___期間(不得少於一年)未登入使用本遊戲服務,企業經營者得定相當期限(不得少於十五日)通知消費者登入,如消費者屆期仍未登入使用,則企業經營者得終止本契約。 消費者有下列重大情事之一者,企業經營者依消費者登錄之通訊資料通知消費者後,得立即終止本契約: (一)利用任何系統或工具對企業經營者電腦系統之惡意攻擊或破壞。 (二)以利用外掛程式、病毒程式、遊戲程式漏洞或其他違反遊戲常態設定或公平合理之方式進行遊戲。 (三)以冒名、詐騙或其他虛偽不正等方式付費購買點數或遊戲內商品。 (四)因同一事由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達一定次數(不得少於三次)以上,經依第十五點第二項通知改善而未改善者。 (五)經司法機關查獲從事任何不法之行為。 企業經營者對前項事實認定產生錯誤或無法舉證時,企業經營者應對消費者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契約終止時,企業經營者於扣除必要成本後,應於三十日內以現金、信用卡、匯票或掛號寄發支票方式退還消費者未使用之付費購買之點數或遊戲費用,或依雙方同意之方式處理前述點數或費用。 若單純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遊戲公司要先公告並通知消費者,第一次違反遊戲管理規則,遊戲公司應通知消費者於一定期間內改善者,未改善遊戲公司得依遊戲管理規則,按情節輕重限制消費者之遊戲使用權利。若再犯,遊戲公司得立即依遊戲管理規則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遊戲公司限制消費者進行遊戲之權利,每次不得超過7日。 若使用外掛程式,遊戲公司得立即終止契約,終止契約後就無法再取回電磁紀錄。此時若產生爭議,遊戲公司要負舉證責任,若無法舉證,消費者除要求回復、返還電磁紀錄外,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首先要先確認是否有違反遊戲管理規則或使用外掛等情形,再研判遊戲公司處置使否妥適。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回復及損害賠償。
    2020/07/03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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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狀況 我被告和誘罪會成立嗎
    感謝律師回答

    你好: 刑法之和誘罪,除被誘人之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係得被誘人之同意外,並以行為人有引誘之行為為成立要件。至所謂之「引誘」,則係指被誘人原無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人之意,因行為人之勸導誘惑,始決意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而言(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7512號判決意旨參照);所謂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之下,係指和誘後,被誘人事實上已移置於自力支配範圍內,而與親權人完全脫離關係(最高法院47年台上第164號判例、95年度台上字第3633號判決意旨參照)。 若女友是自行離家出走,你並無引誘之行為,且女友跟你見面後就去國中同學家借宿,並未移置於你實力支配之下,不會構成和誘罪。
    2020/07/02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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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車過戶使用權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可以蒐集證據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並請求出名人配合辦理車籍變更。 所車輛已遭出名人開走,可以請求返還所有物。
    2020/07/01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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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引起第三人火災財損之損害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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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73條第2項或第174條第3項之失火罪。 2.攤商或鎮公所應該直接向有過失之肇事者求償。除非鎮公所有過失或可歸責之事由或契約另有約定,才需要負賠償責任或擔保責任。 3.會影響將來是否可獲得足額或部分賠償。 4.警詢筆錄不會發生民事防止脫產的效果。若對方有脫產之情形,要聲請假扣押裁定,取得裁定後供擔保聲請強制執行,保全將來之強制執行。
    2020/06/2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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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割訴訟可以只針對不動產部份, 實法院提出應繼分分別持有嗎?

    你好: 依民法第1164條規定訴請分割遺產,除非依民法第828條、第829條規定,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僅就特定財產為分割,否則依法自應以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最高法院88年度台上字第2837號判決參照。 1.原則上應已全部遺產為分割對象,但若全體繼承人同意先就特定財產分割,則可例外允許。剩餘不動產部分仍屬於公同共有狀態,若無法協議分割遺產,仍然要訴請法院分割遺產。 2.最簡單之分割方案是依照應繼分分割成分別共有狀態,但繼承人可以提出不同之分割方案,法院會依民法第824條第2項之規定,參考不動產之狀況,判決適當之分割方案。原則上能原物分割,不會採用變價分割,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才會變賣共有物,並分配價金。
    2020/06/28 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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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糾紛_斡旋金

    你好: 本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定型化契約條款:指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不限於書面,其以放映字幕、張貼、牌示、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表示者,亦屬之。個別磋商條款:指契約當事人個別磋商而合意之契約條款。消費者保護法第2條第7款、第8款定有明文。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第1項)。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第2項)。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 依上開規定,必須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間才會無效。若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進行磋商後,審慎思考決定拋棄,拋棄仍然有效。由於不是企業經營者為與多數消費者訂立同類契約之用,所提出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故要先釐清是否有進行磋商才決定拋棄審閱期間。
    2020/06/27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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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古屋漏水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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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第1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第2項)。民法第354條定有明文。 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民法第373條定有明文。 首先要先釐清漏水是交付前之原因或是交付後之原因所致,若是因為交付前之原因(例如交付前管線老舊、破裂、交付前鄰居管線因素等),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向出賣人請求減少價金。若同時是鄰居房屋管線之因素所致,可以請求鄰居排除侵害、修復漏水及損害賠償。 其次,要注意民法第356條檢查通知義務及第365條除斥期間之規定,以免無法主張權利。
    2020/06/2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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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房糾紛_斡旋金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可能會被認定為個別磋商條款,拋棄審約期間,無法主張違反審約期間,定型化契約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2.要先審閱斡旋金定型化契約之約定,依所述,在仲介依斡旋金契約找賣方之前,你們已經要求暫緩,除非契約另有約定(通常都會約定如何處理),否則仲介應依照你們的指示辦理。 3.要看開葬儀社是否會導致交易價值貶損,構成物之瑕疵或者買賣契約有特別約定而定,若故意隱瞞才需要研究是否有詐欺之問題。
    2020/06/26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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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繼承人過世前過戶之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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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1.遺產稅由繼承人繳納,但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將已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連同按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計算之利息,自應納遺產稅額內扣抵。 2.依所屬,被繼承人生前處分財產,並非以遺囑為之,並無特留分扣減之問題。應該是審酌被繼承人當初處分財產時有無特別約定,或當初之贈與或買賣效力是否有問題,並主張權利。 3.若DE同意以此辦理並無問題,只要全體同意即可。
    2020/06/21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