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楊時綱 律師

101臺檢證字第10122號
  • 性別:
  • 執業年資: 10年以上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勞動問題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台中,彰化,高雄
律師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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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註冊於 2019-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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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職特休

    (1)拿到的工資可能會有落差,因為二月的日數僅29日,要看你雇主結算工資的計算方式。 (2)如果你們講好2月29日離職有明確證據(例如email或line訊息等),且雇主說要提前終止你有表示不同意、也沒亂簽書面文件,則雇主恐怕屬於違法終止。就算雇主提前資遣具備法定事由而合法,也必須給付你資遣費、預告工資。 (3)可觀察離職結算拿到的金額,如果短少於原本你把特休請完可拿到的整月月薪,可考慮在2月29日前寄發存證信函表明雇主提前終止違法所以依勞基法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2020/02/15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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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離職/資遣
    感謝律師回答

    (1)你預告二月底離職,是由你單方終止契約。但是雇主要你提早離職,則變成雇主單方終止或者你們雙方合意終止。 (2)要看你離職時有無簽下不利的書面文件,或者有無雙方溝通經過的證據(LINE紀錄、錄音等),或者有無再取證的可能,才能避免究竟為何提早離職淪為羅生門。 (3)如果是雇主提早資遣你,你可以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預告工資。 (4)宜盡速洽詢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亦可同時向法律扶助申請律師協助訴訟追討。
    2020/02/15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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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人拋棄繼承會有惡意脫產嗎問題嗎?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1)你姐姐既然是繼承人,可依照民法第1174條拋棄繼承。 (2)實務上有最高法院決議認為繼承權之拋棄,不許債權人撤銷之。 (3)最高法院73年度第2次民事庭會議決議(一)節錄:「債權人得依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行使撤銷訴權者,以債務人所為非以其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之財產上之行為為限,繼承權係以人格上之法益為基礎,且拋棄之效果,不特不承受被繼承人之財產上權利,亦不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義務,故繼承權之拋棄,縱有害及債權,仍不許債權人撤銷之。」
    2020/02/14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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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方不承認開除

    (1)宜先檢視手邊有無人證或物證可證明公司資遣或解僱你。 (2)公司如果是合法資遣,你可以請求資遣費。 (3)公司如果違法資遣或解僱,都不生效力,你必須向公司主張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才能請求資遣費。 (4)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可考慮先寄發存證信函,再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律師協助。 (5)公司如果表明你可以回去上班,如你想保有這份工作,可考慮回去工作。
    2020/02/1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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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試與實際薪資不符

    (1)「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有下列情事:一、為不實之廣告或揭示。…」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1款。「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 (2)如果你有證據可證明公司承諾給你月薪三萬五(例如面試的錄音、招募廣告等等),可考慮向主管機關檢舉雇主違法。
    2019/12/02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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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母親恐嚇和威脅我要幫他們償還鉅額債務

    (1)你父母必須不能維持生活才能請求你扶養(民法第1117條),如果他們名下有相當財產、有工作收入,恐怕尚不符合請求扶養的要件。至於恐嚇訊息,如符合「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你可以法請求法院減輕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最好事先評估侮辱是否重大且應有充分證據,在訊息遺失的情形下,宜繼續蒐證。 (2)不可以。但你弟妹將來有機會主張父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聲請減免扶養義務(民法第1118條之1)。 (3)宜注意是否為法院案件安排之調解,如是,仍以配合到場然後婉拒續調為宜。 (4)無法參加調解,並無法律上責任。但對方仍可能採取其他訴訟作為,宜注意住所及戶籍地有無收到法院郵件,並於收到郵件後檢視內容而為相對應之處理。
    2019/11/2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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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育嬰留停復職後調職減薪
    感謝律師回答

    (1)透過電子郵件、訊息或對話錄音,將雇主調職理由,以及調動後的職階、待遇確定下來。 (2)檢視調職是否針對性(如果部門人多,精簡人力未必要針對你),以及調動依據是否合理(考勤評量的期間為何?是否有將育嬰留停期間也納入而拉低的情況)。 (3)已盡可能蒐證完畢後,速向當地勞工局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4)若雇主無理由仍執意調職,可能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主管機關依法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2019/11/27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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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到路邊停車格內的車子後照鏡

    (1)向當地警局備案,說明時間、地點及事故原因。 (2)請員警在後續車主有向警局報案的時候聯繫你。
    2019/11/27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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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簽了競業條款這樣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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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勞動基準法第9條之1) (2)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期間最多二年。 (3)雇主若未給予合理補償(不包括在職期間的給付),競業禁止約定無效。 (4)若擔心切結書效力有疑義,建議帶著切結書找律師洽詢法律意見。
    2019/11/25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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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與對方調解還是直接提告

    (1)直接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比較不會愛理不理,待檢察官開庭時視對方意願移送調解。 (2)若調解不成,可考慮直接告民事求償或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求償。 (3)精神慰撫金並無一定,法院會參酌傷勢等諸多因素酌定。就算你主張的金額很合理,調解過程也多半會被砍價或遭到法院酌減,所以金額雖然不宜過高也不宜過低。
    2019/11/21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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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語罵人怎麼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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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檢察官有可能不諳閩南語。 (2)建議整理音譯之中文字,在後方以括號註明意思,例如:「精牲不是人」(你是牲畜不是人)。
    2019/11/19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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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員工已填寫自願離職不斷騷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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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災期間勞工依舊可以自願離職,該勞工填寫的自願離職申請書,如果離職事由填載詳細完整且有該勞工親簽確認,貴公司宜妥善保管該文件,以備勞工興訟後澄清之用。 (2)勞工若非因公受傷,是否為職災還很難說。勞工若確實因公受傷,雇主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與補償的義務,基本上會包括必需之醫療費用補償、不能工作期間的原領工資補償,涉及失能的則還有失能補償。 (3)自行換藥的部分,宜請勞工提供相關單據,如果足以鑑別是醫療職災之必需費用,宜考慮買單。如果只是藥房購買一般醫療保健藥品或者藥膏,難認是必需的醫療費用 (4)勞資爭議調解記錄上頭記載務必再三確認,如有爭議絕對不列為不爭執,至於雇主主張的記載宜簡明。 (5)勞工要斤斤計較,雇主對於未清償的借款應持保留態度,不宜明示不追究,將來真遭勞工提告抗辯上較有材料應對。 (6)備齊相關資料在前往調解之前洽詢律師意見,可能比較周全。
    2019/11/08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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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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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若向勞工局檢舉雇主不該這樣未經你同意就直接扣薪,雇主有可能會被裁罰。 (2)但如雙方確實約定臨時不參與員工旅遊必須自行負擔費用,雇主應可依約請求你自行負擔。 (3)假設,雇主真的被裁罰而你也必須自行負擔旅遊費用,這看起來是雙輸的局面,雇主固然得到教訓不敢再亂扣薪,但你後續仍在該公司工作,難保雇主不會記仇而有差別待遇。
    2019/11/0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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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鑑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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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必。肇逃是指車禍事故發生後離開現場,事故既然已經發生,不應該以發生在後的逃逸行為影響責任比例判斷。 (2)最好到場,委託代理人到場亦無不可。 (3)調解金額就是自行評估。6個月只是刑事告訴期間的規定,民事求償時效為2年。 (4)既然對方涉犯肇逃、過失傷害,你可直接提告刑事,視刑事程序進行的情況,請檢察官移送調解,民事若有和解成立,再針對過失傷害撤回告訴也不遲。
    2019/11/06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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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結書這樣書寫有法律效益嗎?

    (1)你先生縱然以切結書承諾「不能再因為胡亂吃醋就說離婚,不然小孩的監護權是我的」,雙方有爭議鬧上法院時,上開承諾不能拘束法院,法院會依照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為優先作出裁定。 (2)不過,如果你先生願意簽這種切結書,簽也無妨,妥善留存將來可視情況作為證據使用。
    2019/11/06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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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欺案件 -已簡易判決.但我的錢如何歸還給我?

    (1)對已經遭判刑的幫助詐欺被告提告民事求償。 (2)如果判決未確定,可寫書狀請檢察官提起上訴,利用二審程序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3)如果人頭名下就是沒半毛錢,你民事就算勝訴了可能也拿他沒轍。
    2019/11/06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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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幾天後離職的工資發放問題

    (1)雇主唬爛你的,這種雇主刻意曲解勞動法令的應該檢舉他讓他被勞檢開罰。 (2)如果你領月薪,你可以請求自到職日迄今日數的工資以及加班費。 (3)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應該就會願意付錢了。
    2019/11/0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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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契約雇擁合約問題
    感謝律師回答

    (1)通常勞工甫到職就離職不太會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但有無契約違約賠償責任,需視你簽的契約約定內容而定。雇主如依照契約約定提告民事求償,自無不可。應該沒有刑事提告的問題。 (2)感覺像是最低服務年限的約定(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簽約金則可能被當作合理補償。 (3)建議帶著完整契約內容洽詢律師吧。
    2019/11/06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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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禍損害賠償

    (1)經濟有困難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律師協助。 (2)刑事部分若已經提告過失傷害,應該會起訴。 (3)民事部分可訴請賠償,車損、醫藥費、不能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但建議洽詢律師評估如何追討較合乎成本。
    2019/11/05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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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男友發生關係被到處宣揚
    感謝律師回答

    (1)如果你未滿16歲,前男友可能觸犯刑法第227條準強制性交罪。 (2)如果亂添話內容包括誇大不實的內容,傳述之人可能觸犯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如果因此造成你身心傷害,另可民事求償,但宜審慎評估證據,避免遭訴訟結果二度傷害。 (4)宜遠離那些議論是非的朋友。
    2019/11/05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