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鄭崇孝 律師

108台檢證字第14998號
  • 性別:
  • 年齡: 35歲
  • 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遺產.繼承.贈與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基隆,宜蘭

服務

1、存證信函及律師函。
2、支付命令。
3、強制執行。
4、律師見證。
5、代撰各類書狀。
6、聲請家暴保護令。
7、警調偵訊陪同。
8、看守所接見。
9、民事及刑事訴訟代理。
詳情請見官方網站 https://www.cheng-hsin-law.com.tw/

資格背景

1、現任鄭心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現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3、前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審判股、調解股書記官。
4、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勞工法庭法官助理。
5、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學士。
6、民國107年律師高考及格。
7、民國107年三等書記官司法特考及格。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
  • 回覆次數 52
  • 總諮詢案件 49
其他專長領域
婚姻.監護.家事 債務糾紛 消費糾紛 車禍事故 刑事犯罪 勞動問題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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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案例分享 4 婚姻.監護.家事 4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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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車鑑

    關於肇事責任鑑定問題: 1、交通初判表之製作單位是交通警察大隊,與專業車禍鑑定尚有不同,其判斷有遭其他鑑定單位推翻之危險。 2、本件應注意對方係自行委任第三人鑑定肇責,抑或聲請檢察官囑託專業機關鑑定,如為後者,因司法單位配合之鑑定機關具有客觀性,原則上可期待做成科學之判斷,您可先靜候鑑定結果,再決定是否爭執鑑定結果。
    2021/12/0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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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可以再復職當日提出去勞動部協商嗎-2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關於終止勞動契約問題: 1、本件資遣應注意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7條規定,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如有歇業、虧損或業務緊縮;雇主依法變更組織、解散或轉讓者;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受僱者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者之情形,雇主應於應於三十日前通知,並應依法定標準發給資遣費或退休金。 2、詳細進行方式,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6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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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遺產分配

    關於遺產繼承問題: 1、本件繼承人如僅有配偶與母親,則配偶與母親之應繼分各為一半,在遺產的處分上,繼承開始後被繼承人所有遺產便由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從而母親既為全部遺產之共有人,關於遺產之分割,應得其同意。 2、又關於分割之方法,得由母親與配偶協議為之,如母親確實願意僅分得土地部分,自然可按其意思做成分割協議之書面後,向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3、最後,關於土地登記是否要有母親的簽名及印鑑證明,應注意不動產繼承之登記,依照土地法第73條規定,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而所謂「繼承登記」與分割之登記不同,如要將土地登記在母親名下,仍應與母親公同向地政機關辦理,或由母親簽署委託書,委託辦理。詳細流程請與律師聯繫討論。
    2021/12/06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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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害配偶權

    關於家庭暴力問題: 1、本件為免前夫出獄後對您繼續為不法侵害,請隨時注意搜證以便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作為對前夫之嚇阻方法,俾利您與子女人身安全之保護,並隨時注意向警方通報前夫對您做出的各種跟騷、暴力等不法活動,相關資料將有助於未來保護令、子女會面交往之酌定。 2、其次本件離婚時所簽協議書如未就子女之撫養及會面交往加以約定,在子女成年之前,均可隨時向法院聲請為會面交往及撫養費用之酌定,現下前夫尚在獄中,表示意見較為困難,相關程序之進行將對其非常不利,且每次開庭必定遭法警提解到庭,無法無故未到,建議盡快向法院聲請,相關程序進行之方法,請與律師聯繫。
    2021/12/06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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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刺青師擅自改圖並未告知,可以告他什麼?

    關於刺青師擅自改圖責任問題: 1、刺青師未依照原契約合意內容履行給付義務,構成契約債務之不履行責任,得向刺青師請求損害賠償。 2、又依照民法第213條規定,損害賠償應回復損害發生前之原狀,並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從而本件則得依此請求錯誤圖案雷射去除之所有費用。 3、最後關於本件刺青師之刑事責任,倘若刺青師自始無法完成您指定圖案,又向您謊稱可以完成,以取得價款,則有涉犯刑事詐欺罪嫌之可能,如欲追究相關刑事責任,宜與律師聯繫,評估相關證據是否可行後進行。
    2021/12/0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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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訪

    關於外訪問題: 1、本件我方與樂分期間成立者,為消費借貸契約,借貸業者對於商品有無動產質權可以取回商品,應重新確認契約內容,若契約中未就商品之取回予以特別約定,即無取回權利。 2、另就外訪部分,借貸業者如有外訪慣例即可能外訪,讓此不代表外訪成本應由我方負擔,故無需理會外訪費用問題。 3、最後,如借貸業者確實到場外訪,請立即通知警方到場,協助處理,避免借貸業者從事不法活動。
    2021/12/0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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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手,男方已威脅家人名義強迫簽本票

    關於本件本票債務問題: 1、為保護交易安全,票據符合法定必要條件者,即屬有效,倘若對方已將本票轉讓,將發生遭執票人請求給付票款危險。 2、建議以line對話紀錄為證,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並以本票銷毀為和解條件,向對方施壓,具體法律流程,請盡速與律師聯繫。
    2021/12/0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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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繼承當時未成年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限定繼承問題: 1、我國限定繼承制度係自民國98年5月22日開始施行,本案繼承事實之發生則在限定繼承制度施行之前,合先敘明。 2、為解決限定繼承制度施行前之債務繼承問題,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特別規定,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或未同居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3、從而本件繼承開始時,您與其他兄弟姐妹,因尚未成年,法定代理人即母親又拒絕向您透漏父親債務狀況,核屬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致未能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之情形,得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4、最後因本件仍可主張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之限定繼承效果,故即便已無法再為拋棄繼承,亦無礙於您的權利,請您放心。
    2021/12/05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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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樓主委請辭

    關於主委請辭問題: 1、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下稱本條例)第29條規定,主任委員之選任、解任、權限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但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2、也就是說,依目前現行法規,主任委員之請辭不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為生效要件,而是由各區權會之規約決定,從而本件您欲解除主委身份,須按規約所定要件辭任,但無需向主管機關申報。 3、另關於公共基金之移交部分,依照本條例第20條規定,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管理委員會拒絕公告,經催告於七日內仍不公告,得報請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命其公告。 4、基此,本次管委會改選後如發生前任主委拒絕回答公共基金相關管理情形,可聲請主管機關、法院命其說明。並可再依本條例第49條規定,向主管機關告發,由主管機關對前任主委進行行政處罰。 5、最後關於消防安全申報部分,依本條例第48條規定,主任委員未依同條例第36條規定申報者,由主管機關連續行政處罰。 6、考量上開規範情形,建議以前任主委拒絕公開公共基金運用情形為由,向管委會辭任主委一職,辭任主委後即不再有辦理消防申報義務,但如申報期限係在辭任前即已發生,應進一步評估遭認定違反本條例第36條之風險,此部分建議進一步與律師確認面談。
    2021/12/05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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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詢問網路購物取消地訂單

    關於網路訂購得否取消之問題: 1、首先,必須先確定平台商之種類及當初訂購完成後商家之回覆,以確定契約是否成立。 2、承上,假若契約成立,應注意平台是否盡到告知義務,說明商品的缺貨狀況,否則,消費者得主張商店之給付已陷於遲延,此外倘若遲延之給付對我方已無利益,則可能進一步拒絕遲延之給付,向平台請求損害賠償。 3、最後關於刑事詐欺部分,需有對平台施以詐術,並取得不法利益之故意,始能成罪,本件應無此問題,請您放心。
    2021/12/04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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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YOUTUBE上互嗆構成法律問題嗎?
    感謝律師回答

    在妨害名譽罪章中,公然侮辱與誹謗是不同兩罪,您所問之「誹謗」必須具體指述與事實不符之特定事件始足當之,本件狀況您在指出對方諸多不是之後給予「無知」、及「愚蠢」評價,是以真實事件為判斷基礎,因而無涉「誹謗」。 反之,所謂「侮辱」,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以言語、文字等方式表示輕蔑或攻擊之意思,足以貶損他人在社會上的人格及地位評價。 因此,「愚蠢」一詞,確實將涉及刑法上之侮辱行為,建議立即將含有侮辱字眼之留言編輯更改、或加以刪除。 如其他網友已採取法律行動,請聯絡律師協助保護。
    2021/12/04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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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水兩萬五再婚再生撫養費商討

    關於撫養費用問題: 1、首先應先確定先前協議之形式,是口頭約定還是定有書面,是私下合意,還是已經法院判決。 2、其次依據先前協議的不同,擬定不同應對方案。 3、假若在最不理想的狀況中,先前協議已經法院裁判,我們就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法院原酌定撫養金額的基礎已經改變,並向法院聲請減輕撫養義務。
    2021/12/04 1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