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級

鄭崇孝 律師

108台檢證字第14998號
  • 性別:
  • 年齡: 35歲
  • 語言: 中文、英文、台語

專業領域

  • 專業領域1
    遺產.繼承.贈與

服務區域

台北,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基隆,宜蘭

服務

1、存證信函及律師函。
2、支付命令。
3、強制執行。
4、律師見證。
5、代撰各類書狀。
6、聲請家暴保護令。
7、警調偵訊陪同。
8、看守所接見。
9、民事及刑事訴訟代理。
詳情請見官方網站 https://www.cheng-hsin-law.com.tw/

資格背景

1、現任鄭心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現台北市政府法律諮詢律師。
3、前台灣新北地方法院家事法庭審判股、調解股書記官。
4、前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勞工法庭法官助理。
5、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法學組學士。
6、民國107年律師高考及格。
7、民國107年三等書記官司法特考及格。
律師成就
  • 最佳解答 5
  • 回覆次數 52
  • 總諮詢案件 49
其他專長領域
車禍事故 勞動問題 刑事犯罪 消費糾紛 婚姻.監護.家事 債務糾紛 不動產.土地

註冊於 2021-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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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案例分享 4 婚姻.監護.家事 4
服務項目 一般費用 法律圈優惠價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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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屋處馬桶不通 要求住戶分攤

    關於租賃物修繕費用負擔問題: 1、本件應注意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2、承上,本件租賃房屋馬桶管線堵塞之修繕,除非租賃契約中特約排除上開規定之適用,否則承租人無須負擔修繕之費用。 3、至於馬桶管線之堵塞是否承租人造成、係何承租人造成、是否是因不良使用造成,既均無法確定,出租人當無任何權利要求所有承租人共同負擔,建議以書信或通訊軟體向出租人明確表達上開法律意見,並拒絕支付相關修繕費用,出租人不得因此終止租約,如出租人因此向承租人為終止租約之表示,其終止對承租人不生效力。 4、最後關於向消保官申訴問題,消保官依現行各地方政府自治條例規定,為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之當然委員,負責消費爭議之調解,並有將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所定處罰規定者移送裁罰之權利,本件申訴效果僅能期待消費爭議調解之開啟,不能保證出租人將因此妥協不再向您請求相關費用。
    2021/12/09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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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信法第56條與詐欺罪的關係

    關於電信法保護法益問題: 1、如您已形成特定法律意見,應先提出相關資料俾供檢視確認。 2、又電信法第56條之立法理由係「電信設備之使用權利應不受侵犯,倘竟因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盜接、盜用者,或製造、變造電信器材供人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即應予處罰,俾保障合法使用者之權益,爰增訂本條」,縱認為與詐欺罪有特別法關係,仍不能否認本法兼有保護電信設備使用者合法使用權利之性質,尚不能認為無線網路之盜接需以造成使用人財產上損害為構成要件。 3、綜此,本件如有無線網路遭盜接情勢發生,仍得向檢察機關提出對盜接人之告訴。
    2021/12/09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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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一審敗訴,再可以上訴提供擔保,假執行被告嗎?

    關於假執行聲請問題: 1、本件應注意民事訴訟法第393條規定,關於假執行之聲請,應於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從而本件一審既經判決敗訴,前開假執行之聲請時間亦當然經過而無法再為聲請。 2、又本件原告上訴二審後如訴訟標的金額超逾150萬元而有上訴三審之可能,即仍有聲請假執行之利益,而可以於上訴二審時於上訴聲明中向法院為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之聲請,詳細進行方式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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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導致領不到政府補助,請問有什麼可補救?

    關於訴願效果及公司換約責任問題: 1、訴願作為人民不服違法行政處分提起訴訟之前置程序,除非本件就業補助之相關法源予以排除,否則仍應先尋訴願程序救濟,始得再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先予敘明。 2、至本件公司換約導致您就業聲請遭主管機關駁回一事,應先確認主管機關駁回補助申請之理由是否與公司換約相關,而公司之換約是否係否違反相關勞動法規而可以認為不法,始能評估公司應負擔之相關責任。
    2021/12/0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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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遊戲上被肉搜公布個人真實姓名

    關於妨害名譽之警局受理問題: 1、網路妨害名譽案件因普遍存在被告人別無法特定之問題,所以警察單位在調查上向來較為消極,除非被告遊戲帳號所連結之會員資料真實,或連結之社群帳號未使用虛偽帳號,否則無法確認其真實真分。 2、建議先確認遊戲公司是否我國公司、伺服器是否位於台灣、遊戲帳號是否可連結社群帳號、相關社群帳號是否亦有伺服器在國外等問題,否則無法評估本件成案空間。
    2021/12/09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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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棄扶養父親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免除扶養義務問題: 1、按直系血親卑親屬(即子女)為我國民法所定第一優先順位之扶養義務人,子女僅有在極端情形中可能經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2、上開所稱極端情形如子女出生後父親即離家從此未再返家亦未負擔子女扶養費用者是之,父親雖曾與子女同住但未曾照顧子女、且未曾負擔子女扶養費用者是之;父親曾負擔過子女扶養費用或曾經照顧過子女者則不是之。 3、從而,本件應注意者為民法第1118-1條規定,父親對子女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子女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者,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4、基此,本件如有上開情形,您即可向法院聲請減輕對父親之扶養義務,詳細可能經法院裁定應負擔之費用請聯繫律師試算確認。
    2021/12/09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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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碰撞車禍

    關於肇事責任判斷問題: 1、本件交通初判表僅以當事人之敘述作為責任判斷依據,顯有瑕疵,A車究竟係何原因突然煞車顯有疑義。 2、從而,本件得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償,另於訴訟過程中提出車禍鑑定之聲請,由法院囑託機關鑑定雙方肇事責任。 3、然而本件所受傷勢如何,請求賠償所得利益與訴訟、鑑定成本相較之下,兩者是否相當,本件有無和解可能等問題,均需進一步與律師討論,始得確定。
    2021/12/08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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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友在推特發我的私密照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親密照片之公開問題: 1、私密照片之公開不僅侵害被害人隱私,且可能涉犯妨害秘密、散播猥褻物品等罪。 2、除此之外,如推特發文之內容不實、或對您使用不雅字眼,更構成名譽之妨礙,可能涉犯妨害名譽等罪。 3、另所詢賠償金額,實務上均已慰撫金為主要請求內容,此在構成名譽妨害情形,並可要求對方刊登我方指定之道歉聲明。 4、又男友雖已分開,但對您念念不忘,未來如有跟蹤、騷擾或言語、身體暴力發生,亦將涉有家暴問題,而有隨時注意保護令聲請之必要。 5、由於本件相關證據資料尚未明確,所應採取的法律行動亦無法確定,故無法報價,本所長期提供一對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您可考慮先預約前來會談,與律師一起綜合評估所有情況後,再做打算。
    2021/12/0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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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東去世了,沒有繼承人,我可以買他的房子嗎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房屋購買問題: 1、本件房屋之原所有權人已經死亡,房屋於其死亡時由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取得,您若要購買系爭房屋,應向現所有權人即繼承人提出。 2、又您如無法確定目前房屋之繼承人為何人,應先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登記謄本確認房屋是否已辦理繼承登記,若尚未辦理繼承登記,應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公示催告命繼承人出現承認繼承。 3、嗣繼承人出現承認繼承後您方可確定本件應向何人購買該屋,詳細聲請流程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8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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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被盜刷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盜刷信用卡之和解事宜: 1、私下和解並無問題,但應與律師討論和解條款並精算和解金額,避免日後再生爭端或喪失我方應有權益。 2、不建議前往鄉鎮市調解,建議由法院或律師進行調解,和解書建議由公證人公證作成,或由律師見證完成,俾確保雙方難以再就和解書的效力加以爭執,詳細流程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8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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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付違約金嗎?雇主這樣是否合法?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雇主苛扣薪資問題: 1、本件工資部分應注意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2、按勞基法為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雇主於任何情況下未得勞工同意不得苛扣勞工薪資,薪資應全額給付,如未給足,勞工得依法訴請雇主給付積欠薪資。 3、另本件自繳勞保費用部分,應注意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雇主未依規定負擔勞工保險費,而由勞工自己負擔者,按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雇主二倍罰鍰。雇主並應退還該保險費與勞工。 4、從而雇主如停止負擔您的保費,建議向勞保局告發,由勞保局向雇主處以2倍罰鍰。 5、最後雇主給您的兩條路均嚴重違法,勞資關係早已嚴重破裂,且雇主又缺乏法治觀念,建議立即與律師聯繫商討如何向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2021/12/07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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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卡被盜刷
    感謝律師回答

    關於信用卡盜刷問題: 1、本件以姑姑名義申請之信用卡遭弟弟前女友盜刷,應注意前女友利用姑姑信用卡帳密之行為係乘信用卡所有人不知時,盜竊他人財物之行為,已涉犯竊盜罪嫌,應立即以所購商品均為前女友個人所用,顯非姑姑購買等相關證據,對前女友提出刑事竊盜罪之告訴,本件竊盜罪為公訴罪,經檢察官偵辦後無法再將告訴撤回,可對前女友產生莫大壓力,提升其民事還款意願。 2、又前女友對姑姑所為不法活動得再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此部分金額之計算得另加入慰撫金,俾利和解金額之協商,詳細流程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7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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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寵物買賣糾紛

    關於貓咪心臟疾病問題: 1、本件貓咪身體健康狀況經特定寵物買賣業者保證無任何狀況後,卻發現有心臟疾病情形,應注意民法第360條規定,買賣之物,缺少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者,買受人得不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而請求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2、本件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所販售之貓咪既欠缺其所保證之品質,您得依上開規定對其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金額則為貓咪因心臟疾病所需額外支出之所有醫療及照顧費用。 3、考量本件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拒絕協商賠償,建議調查其是否為行政院農委會公告之合法寵物業者,如發現業者未取得合法販售寵物資格,或有違反「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所定寵物業者應遵行事項,得向主管機關告發其不法活動,由主管機關依動物保護法第27條規定,處以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業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或限期令其改善;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 4、詳細進行方式,請聯繫律師確認。
    2021/12/07 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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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勸搬走

    關於租賃契約之終止問題: 1、本件房東欲終止租賃契約需符合民法第440條規定,承租人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需先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期限內仍不為支付,出租人始得終止契約。且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需達二個月之租額,始得終止契約。 2、建議在能力可及範圍內盡速繳清租金,如確實無法負擔,可與房東協商分期或降租,或就特定期數租金特約給付時間。 3、本件如有債務清理需要,請與律師聯繫諮詢。
    2021/12/07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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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車金延遲繳款

    關於電話恐嚇及匯款錯誤問題: 1、首先,請注意租賃業者與您之聯繫方式係訊息往返抑或語音通訊,不管係以何方式為之,均應注意蒐證,嗣取得相關恐嚇證據後,請與律師聯繫評估是否對租賃業者提出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之告訴。 2、其次,對於租賃業著之欠款請儘速清償,勿再有錯誤匯款狀況發生。 3、最後,建議向匯款銀行提出申請,由匯款銀行向錯誤帳戶所有人確認是否確實收到匯款,並與帳戶所有人協商取回,如帳戶所有人拒絕反還,應聯繫律師協助向帳戶所有人追討返還。
    2021/12/07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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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妨害秘密要怎麼和解?如何撤告?

    關於和解與刑事告訴撤回問題: 1、本件倘若雙方均有和解意願,可逕為和解契約之簽定,無一定和解程序之限制,然為免對方日後對於和解契約之效力再事爭執,建議和解契約由公證人公證做成,或委請律師到場見證,以昭公信。 2、注意和解契約之內容,應有告訴人願撤回告訴之和解條款,並與告訴人協議和解契約簽立當日即向檢察署遞送撤回告訴之書狀,以確保本件告訴之撤回。 3、末按刑法第315、315-1條及第316條至第318-2條妨害秘密等罪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檢察官即需將案件行政簽結,而再無起訴或不起訴問題,請您放心。
    2021/12/07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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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未成年子女 是否能看他們的手機 ?

    關於手機使用問題: 1、由於未成年人手機之使用,通常由父母以自己名義向電信公司購買手機及門號,此種情形中,手機本身與門號均為父母所有,除非經父母贈與,否則子女尚無法要求父母將手機交付自己保管。 2、然而,即便手機為父母所有,通訊軟體帳號如係由子女自己申辦並使用,其中所含對話內容仍屬子女非公開之活動、言論,父母不得無故窺探,或要求子女輸入密碼開啟,否則仍有涉犯相關刑、民事責任之虞。
    2021/12/07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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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86 觀看
    對未成年子女 是否能看他們的手機 ?
    最佳律師回答

    關於妨礙秘密問題: 1、未成年子女與成年人同受刑法妨礙秘密罪之保護,父母無故窺視未成年子女非公開之手機對話紀錄,仍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 2、父母如強要未成年子女開啟手機解鎖並查看對話內容,需有刑法第21至24條阻卻違法事由,否則仍有構成刑法強制罪責之虞。 3、家內犯罪隨仍屬犯罪,但還是建議小朋友先跟爸爸、媽媽說你真的不喜歡對話內容被檢視查看,或被做成任何批評,如果爸爸、媽媽還是聽不進去,建議先以多帳號、不留存對話紀錄等方式迴避。 4、若前開方式仍無法減緩爸爸、媽媽對隱私生活之騷擾,建議撥打113通報家庭暴力防制中心,請社工阿姨、叔叔介入,幫忙爸爸、媽媽瞭解與子女相處的正確方式呦。
    2021/12/07 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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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屋主想打通公寓樓梯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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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室內裝修問題: 1、本件1樓住戶欲變更原始房屋設計,應注意建築法第77條之2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同法第95條之1並規定,違反上開規定之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逾期仍未改善或補辦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強制拆除其室內裝修違規部分。 2、因此,1樓住戶如欲進行設計變更,應取得主管機關審查許可,若未取得許可,得向主管機關告發處罰。 3、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對專有部分之利用,不得有妨害建築物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利益之行為。同條例第49條並規定如有違反,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4、從而,1樓住戶更改設計部分如對建築物之安全及其他住戶之通行居住造成影響,並得向主管機關告發處罰。 5、相關權利行使方式,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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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同共有土地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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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裁判分割與遺產債務問題: 1、裁判分割應以繼承人一人為原告,其他全體繼承人為被告提起,相關應備資料請與律師聯繫處理。 2、其次遺產債務之清償,應注意民法第1162條之2規定,繼承人對於所有債權人應按債權額比例受清償而未受償部分之清償責任,不以所得遺產為限。 3、除非您完全可以確定遺產債務之債權人有誰,否則若未依全部債權人之債權額比例償還遺產債務,嗣又遭其他債權人請求時,各繼承人之償還責任將不以繼承遺產之價值為限。 4、綜此,建議先依民法1156條至1162條規定進行遺產債務之清理,再行遺產之分割,始為正辦。前開遺產債務之清理流程,請與律師聯繫確認。
    2021/12/06 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