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案件均可自判決查詢系統查詢,除下列外尚有多案可自行查詢,亦有多數非公開之家事案例及成功調解、和解之案例或未掛名之訴訟案件可詢問: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1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9號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三、臺灣...
緣委任人小玲父親生前向小玲表示立有遺囑放置家中,小玲於父親死後請母親提出遺囑,母親表示不願意提出,並打算變賣房屋(疑似為大哥還債),小玲無法同意未依父親遺願處理財產,且認為祖屋應該留下供母親居住,拒絕協同辦理分割遺產分割。嗣小玲接到母親起訴請求分割遺產及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變價拍賣父親留下之祖屋。...
當你與一位有孩子的異性結婚,名義上你將成為孩子的繼父母,但法律上你們並沒有實質的親子關係及責任義務。民法規定:「收養子女應聲請法院認可」,透過法律程序,轉移親權及父母的身份,你才能名正言順地成為繼子女的合法父母。 1.若你是離婚後再婚: 不論是協議或訴請離婚,監護權即使歸由你單方負責,原...
【家事調解成立 為當事人爭取最大利益 免去後續法院訴訟周折往返】 談律師曾受任處理一件涉及「離婚、侵害配偶權、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親權)、子女扶養、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等數個標的之家事案件,我的當事人是聲請人(若是訴訟,角色是原告),也是一位對子女充滿關愛的媽媽。 ...
在執業之初處理家事案件時,常常會對於收到暫時保護令或保護令感到不解,尤其「概然證明」和「優勢證據」更往往令客戶(尤其男性)處於不利地位。 按家庭暴力防治法所稱「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 騷擾:包括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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