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民國101年5月30日後上路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國內收出養制度有新的規定,亦即所有無血緣關係的收養都必須透過專業的收出養專業團體來協助,過去透過親友介紹的私下收養方式,隨著法令的修改,已經走入歷史。 因此,如果您的朋友養不起孩子,或是他人熱心幫您找到可以收養的孩子,由於沒有收...
緣委任人阿燕與被繼承人於民國48年間結婚並育有6子,惟被繼承人死後,阿燕迭向其子表示應儘快處理被繼承人之繼承權利義務關係,以免日後旁生更多枝節。惟因其部分子女恐係因不諳法律,故否定阿燕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權利,而主張應均分遺產........https://www.alicelaw.com.tw/c...
案件事實: A男與B女結婚10年,婚後不久即生下一子。剛結婚時A男收入不穩定,B女不離不棄操持家務,兼職工作,甚至為了A男向親友借錢。後A男接手父親事業,收入漸豐,買房買車後,隨即外遇遭B女發現,兩造進而產生衝突,雖B女原諒A男,但A男仍惡性不改,與外遇對象藕斷絲連,後竟然對B女以民法1052...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俊是一位很努力也愛孩子的父親,原本經營著一家餐廳。 但因為未受到疫情影響導致餐廳生意一落千丈,於是收起餐廳擔任全職外送員。 身為妻子的小瑄對此整日怨聲載道,於是帶著小孩跑回了娘家居住,並向小俊提出了離婚,同時對小俊的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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