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應當是婚姻關係已經走到無可挽回的情況,才會採取的手段。近幾年,國人離婚率居高不下,婚姻訴訟也越來越多。一般來說,當夫妻雙方都有離婚意願,只要經過雙方協議簽署書面文件,並有兩個證人簽名,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到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然而,在實際的離婚個案中,雙方所面對情況往往不是那麼單純。有時,婚姻關係裡有難以維持婚姻的原因,但其中一方卻不願意離婚;或者夫妻雙方都有離婚的意願,卻因為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或撫養費一直沒辦法有共識,導致離婚協議書無法簽立而陷入僵局,甚至影響孩子與身邊的家人,費神而耗時。離婚絕不只是「兩個不適合的人要分開而已」,一段婚姻關係的終止除了要面對法律、財務、心理和家庭、社交關係各方面的衝擊外,更需要詳細思考規劃,建議您儘早找律師諮詢,以期將離婚帶來的傷害降至最低。
離婚 夫妻財產 子女監護 撫養費用 其他
【 事實經過 】 緣委任人小英與小宏結婚後離婚,再度相遇後小英懷孕,二人前往登記結婚,但結婚多年後兩人因故失和小宏毆打小英,小宏竟率先提起離婚訴訟,小英亦無維持婚姻之意願且決意爭取二名子女之親權。.....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
緣委任人小敏與阿武結婚,惟婚後沒過多久阿武就失業並常酗酒、酒後出惡言,甚至曾動手毆打小敏,一日阿武竟然就離家出走不願回家,阿武從沒負擔過家庭生活費,竟然要求要小敏給錢才願意辦離婚,小敏決定起訴請求法官判決離婚……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
一、當事人與鄰居間經常因停車發生糾紛,某日鄰居竟持手機大聲叫囂,持續緊追當事人並作勢對當事人不利。 二、經高律師協助當事人向法院提告,調閱住家附近監視器,主張對方已侵害我方當事人的名譽權、隱私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成功獲得法院判賠精神賠償。 三、如果您也正面臨跟鄰居間的衝突,不知道該如...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小嘉從20多年前就與小紘結婚,兩人也一同生兒育女並且在市場擺攤為業。 但自從10年前,小紘出軌被小嘉抓包之後開始對家庭不負責任,情緒起伏很大,也不到市場顧攤了,甚至時常對小嘉進行言語及肢體上的暴力。 這樣的日子過了三年,小嘉突然想不開除...
以下案件均可自判決查詢系統查詢,除下列外尚有多案可自行查詢,亦有多數非公開之家事案例及成功調解、和解之案例或未掛名之訴訟案件可詢問: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家繼訴字第51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桃簡字第29號案件,代理被告獲得全勝判決。 三、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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