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承租舊屋整修欲使用,惟施工一半房東反悔不租,經律師協助假扣押查封後,房東退讓最終低價出售房屋。
當事人ooo之身份證、印章及房地所有權狀,放在家中遭子竊取,其子甚至自任當事人之受任人向戶政機關申請印鑑證明書,進而委託代書將房地偷過戶,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房地勝訴,順利取回房地。
當事人ooo2間房地借名登記母親名下,母親死亡後,兄弟姐妹主張是遺產,經律師協助向法院訴請返還該房地勝訴,順利取回。
當事人○○○遭人欺騙而將移轉房產登記他人名下,並交付現金數百萬元予他人保管,經律師協助法院判決取回房產及現金。
案件大概: 原告與被告購買套房,交屋後裝潢時發現浴室天花板鋼筋外露,雨季來臨後,屋內更出現多處漏水,造成原告無法入住,協調多次無果,因此原告便向法院提起訴訟解除契約並請求返還價金。 我方代理原告主張: 原告得依民法第359條前段、兩造間之不動產買賣契約約定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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