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土地相關案例分享
▲蘇狀師談房地合一所得稅(不動產稅專題)

▲蘇狀師談房地合一所得稅 之前曾撰文解析,現再予詳析。 個人及營利事業出售民國(下同)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註1)之土地,方為課徵對象。 甲於104年10月1日買得A建物及B土地,嗣於106年10月1日將房地出賣予乙,要否課徵房地...

王友正律師-遷讓房屋二審逆轉改判案

案件大概: 被上訴人(即原告)主張其父親將房屋借給上訴人(即被告)建廟使用,被上訴人於父親過世後,被上訴人得依民法第472條第1款規定,終止兩造間之使用借貸契約,請求上訴人應返還借用物。 第一審結果: 第一審原被告律師主張被上訴人之父已贈與上訴人,被上訴人非事實上處分權人,且房屋已...

繼承房屋,無基地所有權,被訴給付地租,律師協助獲判終身免付

最初委任人之父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共有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上某棟建築物,且應有部份各二分之一,該棟建物所在同一層樓之屋主自民國85年起皆一同出租予銀行使用,阿為與其兄弟阿澄在出租銀行之租約上約定好租金如何分配。阿為過世後,由委任人阿瑞、阿齊及阿敏係繼承,嗣後相對人於民國97年5月間輾轉取得原阿澄所有該棟建...

王友正律師-海砂屋返還買賣價金案勝訴

案件大概: 原告與被告購買房屋,交屋後某日房屋廚房上方水泥天花板突然整塊掉落,原告將此掉落的天花板送驗後,發現混凝土的氯離子超標,因此原告驚覺房屋為海砂屋,隨即通知被告要求解約,調解不成後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我方代理原告主張: 原告得依民法第359條前段、兩造間之不動產買...

詐害債權脫產,律師協助訴請塗銷過戶登記獲准

緣委任人小儀與相對人小銘原為夫妻,因時間經過雙方夫妻情感日漸淡薄,最終走向離婚一途,惟相對人於離婚協議書清楚載明,按月給付小儀新台幣63000元,不過相對人僅最初給付幾期後,即拒絕為相關金錢之給付,故委任人迫於無奈下,向法院對相對人聲發支命令,相對人收受支付命令後,一方面對該等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