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與我是同事,被告以不詳方法取得我的帳號密碼後,偷開我的工作用電腦,取得我工作時的機密文件,再將該文件偽簽我的姓名後,寄到總公司,以發黑函的方式毀損我的名譽。而提出個資法、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等告訴。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主...
被告因年輕且疫情期間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因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後,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
【事實】 案發當日小孟前去找友人阿祥詢問是否有毒品可供吸食,阿祥表示身上無毒品可供分食,但能找其他朋友詢問,便由阿祥騎乘機車搭載小孟外出。然阿祥卻未曾告知小孟確切地點和要去找誰,途中阿祥前往一間電動遊藝場,小孟被要求在外等候,阿祥離開電動遊藝場後,未發一語即搭載小孟繼續前進。途中遇警...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帳戶涉犯幫助洗錢,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委託人阿彬與同案被告阿亮為情侶關係,並居住於一起,阿亮曾向一名綽號叫阿南之成年男子購買甲基安非他命,其欲作為雙方共同施用而購買之,惟於民國98年5月間,委託人阿彬在外閒晃時,突遭警方要求盤查身份證,阿彬表示身分證放在家裡,並未攜帶出門,故警方要求陪同阿彬至其家中拿伊之身分證加以調查。於阿彬帶同警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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