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實】 委任人被告小陳與小美為夫妻,並且小陳係A旅行社之負責人,自民國91年年中起,即與告訴人阿勝所經營之B旅行社及小郭經營之C公司共同合作招攬旅遊業務,小陳與阿勝共同約定由阿勝預支旅遊業務之投標金及各項墊款與A旅行社,若小陳或小美收取旅遊團費後,則繳回與阿勝核算雙方利潤,且該等段期間內...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毒、#毒品、#二級毒品、#減刑、#原判決撤銷、#刑法第59條、#憫恕、#情輕法重 (三)販賣第二級毒品,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重罪。 二、案例事實 原審法院認定被告有販...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生活中可見金融機構、郵局農漁會張貼宣導,甚至三不五時寄發電子郵件提醒千萬不要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不管你是用借的、賣的或是被騙的,只要提供帳戶給他人,都有極高的觸法風險,淪為詐騙集團非法使用的人頭 近一兩週,便有因提供帳戶給陌生人,於接獲銀行通知已遭列為警示帳戶,而前來諮詢後續處置對...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刑事案件。 2.#銀行法、#緩刑、#上訴駁回、#減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一審量刑過輕且不宜給予緩刑為由,依法提起上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高等法院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8號刑事判決要旨:「…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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