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偵查中羈押程序 這幾年常受任或由法院指定為偵查中羈押程序之辯護人。何謂偵查中之羈押程序?被告在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或101條之1各款情形之一,而有羈押之必要者,檢察官可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 此時,法院即應開庭審理是否羈押(當然不是馬上開庭審理,...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購毒者為由,認被告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2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最高法院110年台上字第597號判決意旨:「…販賣毒品案件,購毒者所稱向某人買受毒品之指證,不得作為有罪判...
一、案由 原告以完成被告之委任為由,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委任報酬近千萬元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土地於總登記完成後,被告於後續之會員大會會議紀錄,亦紀載原告已完成委任業務,請全體會員給予高度肯定等情,若原告未完成系爭土地委任事務,被告豈會感謝原告,更邀請原告成為其會員...
因一般承攬契約糾紛衍生出之普通侵占罪,經陳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及遞狀說明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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