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人頭帳戶、#幫助詐欺、#幫助洗錢、#警示帳戶、#警示 (三)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等)的寫法基本上都挺類似的,關鍵在於對話紀錄的篩選和整理(被騙情況常見為1.存摺+印章。2提款卡+密碼。3.網路銀...
一、被告因在臉書看到貸款的訊息,而與LINE暱稱「阿志」的人聯絡,將自己的帳戶資料(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後續因陸續有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協助被告蒐集證據,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交給警方,主張是在經驗不足、思慮欠周之下誤信詐騙集...
一、案由 告訴人稱被告侵入其住家,持槍逼其簽本票,涉犯侵入住宅罪及恐嚇取財罪,並依此對被告提起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被告當時確係經告訴人默示同意,由告訴人開門後一齊進入其住處,並非「無故」進入住處,且實際上,告訴人於被告進入其住處之期間,亦未明示反對被告不得進...
事情經過 一名男大生在YouTube上看到博弈業的賺錢兼職廣告,標題稱「5000元就能改變生活」,心想「太好了,這樣我就可以不用背學貸,還可以有多餘的零用錢」,隨後就隨廣告聯繫了廣告主。 廣告主請男大生到宜蘭民宿討論細節後,男大生一到就被要求交出存簿、身分證、密碼、提款卡,並收走手機...
本律師的當事人(男性)透過交友軟體認識一位女性, 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後, 男方遭女方提告強制性交罪, 經過本律師出庭爭執女方並無其餘積極的證據證實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後, 檢察官採信本律師的說法,認為並無證據證明男方確實違反女方的意願, 最後給本律師的當事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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