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狀師談刑法 警員為追捕犯人,駕駛警車鳴笛後,在某路口躲避路人,不幸還是撞傷路人,請問這阻卻事由是緊急避難,還是執行職務的行為? 其實本題題意不清,解題需要自己假設。 題意僅言追捕犯人,究竟是逮捕現行犯還是準現行犯,亦或是執行拘提或羈押,皆未言明。 解析: 端視警方對撞傷...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明知未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竟基於違反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及賭博之犯意,擺放經變更遊戲歷程並加裝彈跳檯面之選物販賣機1臺,供不特定人把玩,與來店之不特定人對賭,藉此經營電子遊戲場業。被告藉獎品價格高低、以小博大之方式,以...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承辦之人頭帳戶案例,我每份狀紙都花大量時間用心撰寫,每份狀紙都寫快10頁,5個勝訴案例都是以相同方式進行辯護並取得不起訴處分] ---------------------------------------------- 一、人頭帳戶案(常見類型為求職陷阱、小額貸款、家庭代工等)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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