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年輕且疫情期間工作不穩定,上網找工作,因誤信詐騙集團說詞,應詐騙集團指示提供自己帳戶與詐騙集團成員,且依照提領款項後,至指定地點交付款項予詐騙集團成員,經胡律師耐心聽取被告敘述,整理相關證據,並撰寫答辯狀,成功向承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
一、被告因在臉書看到貸款的訊息,而與LINE暱稱「阿志」的人聯絡,將自己的帳戶資料(存摺、提款卡)交給對方,後續因陸續有不明款項匯入被告帳戶,導致被告銀行帳戶遭警示,而遭警方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協助被告蒐集證據,提出相關對話紀錄交給警方,主張是在經驗不足、思慮欠周之下誤信詐騙集...
本件一年開一次庭 本件接觸到一些之前比較沒碰過的法規 一、案例事實 原告主張被告將原屬於原告之眷舍補助款領走,造成原告受有損害,並依此起訴。 二、本律師代理被告主張如下 (一)系爭眷舍為原配住人無條件轉讓予被告,並由主管機關依國軍軍眷業務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同意將配...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尾隨被害人進入女廁,以手機開啟錄影模式,將手機伸入被害人如廁之隔板下方,以此方式拍攝被害人之身體隱私部位。之後遭被害人察覺並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動以書狀向檢察官提出聲請,移送調解,並向客戶解說和解金額的行情,使客戶成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讓被害...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等6人販售之「CVC會員資格」、「5年現金回饋計畫」、「VIP Asia會員卡」係非法吸金為由,判決被告等6人構成銀行法非法收受存款罪及刑法常業詐欺罪。 二、本律師為被告上訴三審辯護如下: (一)一般受僱人對於任職公司所推出之產品,如非參與該公司決策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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