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實經過:被害人於OO商圈逛街時,遭被告尾隨,偷拍裙底風光。因家人發現而報警,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訊,當庭手機也遭到扣押。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後,在最短時間與被害人私下和解,主動積極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較低的和解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撤告(撤回刑事告訴、撤回性騷擾...
一、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不起訴處分 二、事實簡述 被告持偽造之外幣鈔票前往銀行兌換新臺幣,經銀行行員發現所持的外幣是偽造的假鈔,經銀行報警處理,遭認為涉犯刑法第201條第2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三、案件結果 經陳崇光律師在整理對被告有利之證據後,提出答辯狀說明被告也是遭到...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幫助詐欺、#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手機門號涉犯幫助詐欺,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269號刑事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題外話 *今晚聽說特別的冷* *如對方未滿12歲,因少年事件處理法已將12歲以下兒童刑法除罪化,故此部分只能以民事處理* *民事求償部分,可依民法187條將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列為連帶賠償的被告* *委任狀部分,未成年人案件應一併將法定代理人列為共同委任人* 一、案由 ...
一、被害人提告稱: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公開被害人的照片、年齡、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協助被告進行辯護,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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