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加重誹謗罪,經陳律師協助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被告與告訴人曾交往多年,嗣分手後,告訴人心有不甘,竟對被告提出盜刷信用卡之詐欺告訴,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一、詐騙集團以投資為由,要求被害人陸續匯款達數百萬元。 二、經過高律師協助被害人整理金流、帳戶明細,並參考眾多判決後,協助被害人向詐騙集團同夥,提告要求連帶賠償,最終獲得法院全數判賠數百萬元。 三、高律師經常協助受詐騙的被害人求償,經驗豐富,此為眾多勝訴案例中的其中一例 高維志律師...
一、案由 告訴人主張被告未經同意,即私下拿告訴人商號之大小章,將告訴人商號之負責人由告訴人變更為被告,並依此對被告提出偽造文書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提出告訴人與被告的LINE對話紀錄,證明告訴人於商號變更名義人之前,有請求被告幫忙接手商號負責人之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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