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胡世光律師 (阿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共...
被告與告訴人曾交往多年,嗣分手後,告訴人對被告提出盜刷信用卡之詐欺告訴,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更多資訊可以參考以下網址:https://who776.blogspot.com/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1.#偽造文書、#調解、#緩刑、#刑案4連勝 2.偽造文書案件如金額較高,刑度就可能會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本案之一審判決刑度就1年多,無法易科罰金,於此情況,會先援引和本案情況相似,但給予6個月刑度之另案判決,再主張本件被告認罪、無前科且和告訴人達成調解...
這件因被告另有他案正在緩刑中(無法易科罰金,故如緩刑被撤銷,就要去關...),刑度超過6個月依法一定要撤銷緩刑,低於6個月則不一定會撤銷緩刑。 ️本件的勝訴條件,即係竭盡所能將刑度壓在6個月以下。 因閱卷結果顯示本案沒有打無罪的空間,故以認罪的前提下,搭配積極達成與告訴人之和解,以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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