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A女並與A女為性交易,然,A女實為人蛇集團之被害人,警方於破獲該人蛇集團時,同時發現A女有與被告為性交易之紀錄,進而以兒少條例第31條、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將被告移送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對...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借款、#詐欺、#起訴、#施行詐術、#陷於錯誤 (三)借款糾紛通常為民事債務不履行,詐欺通常難以成立,如要主張該借款存在詐欺之情事,須盡相關舉證責任,很看案件之內容及律師之功力。 二、📜案例事實📜 被告多次以不實訊...
【 事實經過 】 小古因本身正義感前往參與抗議退輔會強拆大觀社區之活動,過程中有不詳人士先以跨越退輔會1樓服務台門板及踩踏辦公桌方式,強行進入替代役男小陳所在之服務台內,再持用自行攜帶紅色噴漆罐向服務台後方大理石牆面多處及退輔會會徽上噴上紅色油漆,又負責退輔會安全之駐衛隊小隊長小民為制止眾...
被告因在網路販售含有尼古丁成分之電子菸油,遭桃園地檢署檢察官以違反藥事法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資料,與被告充分討論案情細節,並依被告工作及家庭個案狀況,撰寫答辯狀,而當庭向法官爭取緩刑成功。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已逝母親所申辦的銀行帳戶內存款,共計100多萬元,予以侵占入己,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云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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