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般承攬契約糾紛衍生出之普通侵占罪,經陳律師協助當事人整理證據及遞狀說明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少年案件、#詐欺、#少年法院、#不付審理、#債務糾紛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稱被告收款後未交付物品,認被告涉犯詐欺而提起告訴。 三、本律師協助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8條第1項:「…少年法院依調查之...
一、案例事實 告發人以證人陳述未經民事一審判決採納為由,就該證人證述提出偽證罪之告發。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按,刑法第168條之偽證罪,係以證人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故意為虛偽之陳述為構成要件之一,而所謂「虛偽之陳述」,必須行為人以明知不實之事項,故為虛偽之陳述,始...
一、警察移送地檢署偵辦意旨:被告明知開立支票係交付予oo以支付貸款,竟基於未指明犯人之誣告犯意,前往銀行辦理票據掛失止付,認被告涉有刑法第171條第1項之未指定犯人誣告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僅一時疏忽,將票號搞錯,並傳喚證人作證,證人證詞與被告相符,成功說服檢察官,...
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涉犯背信、業務侵占、偽造文書: (一)被告於94年以公司款項購買會員卡,進而侵占入己。 (二)被告偽造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銀行辦理融資,違背任務而損害公司。 (三)被告未經公司董事會決議,以公司款項設立A公司,並於後將A公司款項侵吞入己。 (四)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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