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開立不實憑據,侵占公司款項數百萬元。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開立發票不等於有不實交易。 (二)該發票給付款項之支票面額不到20萬,與告訴人指稱被告侵占上百萬元款項之金額相差甚鉅,難認有何不實交易之事實存在。 三、案件結果 ...
本件因衝庭的關係,故只有協助撰狀 該狀紙援引6個有利法院判決,增加法院給予刑法第59條的機率,最後成功爭取到緩刑 一、案例事實 被告販賣三級毒品為警查獲,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答辯如下 (一)被告對於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示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已分別於偵查...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與被告是同事,某日上廁所時,遭被告尾隨進入女廁。被告趁被害人如廁的時候,手持手機越過廁所隔板上方,無故竊錄被害人。後來經被害人察覺後,隨即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勘驗監視器畫面。而監視器畫面只有拍到被告往廁所方向走去,但無法看出被告有進入女廁。另外,警方扣押...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租約、#不定期租賃、#屆滿、#拒絕搬走、#存證信函。 (三)租約有公證,直接去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租約沒公證,仍需先打遷讓房屋官司,可見租約如有經公證,於對方租約到期拒絕搬遷時,可省去跑法院打官司的時間。 二、📜案例事實...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的犯意。徒手竊取OOO所有的錢包1個,得手後離去。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內心想法與現實脫節,誤以為被害人的財物為自己所有,故屬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之人。成功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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