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因需錢孔急,先幫患有精神障礙之被告家屬投保高額壽險(受益人:被告),再開車撞死被告家屬以領取高額保險金,認定被告涉犯家暴殺人並判決被告有罪。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上訴三審主張如下: (一)肇事車輛之所有權人非被告,無從證明該車輛是被告所使用。 (二...
一、被告為了幫家人出氣,烙人毆打被害人,遭警方以妨害秩序、傷害罪偵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耗費多日指導被告與被害人和解,並多次於開庭時為被告積極辯護,主張被告並無前科,且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最終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緩刑判決。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
一、依照法務部統計,針對地檢署檢察官作出的緩起訴處分,聲請再議的成功率不到10%,約在6%上下。 二、本案當事人為某知名大型上市公司,其針對公司內部資深員工的業務侵占行為,提出刑事告訴,卻經地檢署檢察官認定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並深表悔悟,並已繳還變賣所得予告訴人,且協助追回遭變賣之鋼樑等退料,信其...
一、當事人於113年o月o日在連鎖超市竊取食品,當場被發現後,店家立刻報警。警察到場後將當事人送往派出所做筆錄。 二、高律師全程陪同當事人在警察局製作筆錄,後續也陪同當事人在地檢署開庭。 三、另一方面,由高律師出面,代理當事人順利跟被害超市達成和解。 四、最終檢察官同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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