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車手?」 「蛤!有人匯錢給我,我去領出來買點數就犯罪?」 《什麼是車手?》 「車手」是指「替詐騙集團出面領錢或出面向被害人收款」的人。 「車手」通常會被認定是詐騙集團一員而成為正犯,除了涉犯詐欺取財罪外,還有可能涉犯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的洗錢罪,#最高處7年以下有期...
被告因不詳原因遭詐騙集團冒用其身分證件以詐騙他人,經胡律師仔細聆聽被告關於案件經過之敘述並確認細節,除陪同被告至警局製作筆錄外,並當庭向承辦檢察官陳述辯護要旨,並撰寫答辯狀,成功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曾任職桃園地檢署10餘年,所有案件保證均親自辦理,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
一、案由 被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A女並與A女為性交易,然,A女實為人蛇集團之被害人,警方於破獲該人蛇集團時,同時發現A女有與被告為性交易之紀錄,進而以兒少條例第31條、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將被告移送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對...
題外話 早上去寄信(寄義務辯護律師的聲請書)從郵局走出來時,看到有人在推銷慈善小餅乾,想說餅乾小小一包,應該1百元吧,就從錢包拿出100元走過去想說做一下公益,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一包200元,只能再掏出一張百元鈔結束這回合0.0,不過推銷的人看起來是有點感動的樣子(?),離去時,一首老歌在我心...
一、當事人遭警察局移送,認定當事人於民國113年O月O日竊取告訴人之物品。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陪同製作筆錄,提出事發當下現場欠缺監視器畫面,也沒有任何直接證據足以證明告訴人的物品是被告所偷取,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高維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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