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移送意旨認被告開立不實憑據,侵占公司款項數百萬元。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開立發票不等於有不實交易。 (二)該發票給付款項之支票面額不到20萬,與告訴人指稱被告侵占上百萬元款項之金額相差甚鉅,難認有何不實交易之事實存在。 三、案件結果 ...
題外話 *今天是111年1月11日~算是數字很特別的一天(6個1)* *本案另有違法取證的爭執,但因該部分字數太多了,就不再贅列了(打了可能也沒人看0.0....)* *刑度砍半應也算是種勝訴(?)* 一、案由 原審以被告涉犯加重詐欺為由,判決被告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不服...
當事人因為任職深夜打工清潔工作,上網尋求偏門賺錢方式,遭到詐騙集團騙取其信用卡以及銀行帳戶,以包裹方式寄出,後續立即發現帳戶遭凍結,以及多名被害人向警察局提出告訴,按經警方詢問後送地檢署偵查,經辯護過後,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因消費糾紛衍生出互控過失傷害罪,經陳律師居中協調當事人互為撤回告訴,終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委任本律師的當事人的另一半在販毒,並為警查獲, 事發經過是當事人的另一半在車上與買方(警方)交易時,當事人一同在車上, 最後被檢察官認定雙方一同販毒,被起訴販毒罪, 最後本律師向法官爭執證據證明力的問題,主張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確實參與另一半的販毒過程, 最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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