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事實 告訴人以被告涉犯詐欺為由,提起本案告訴。 二、本律師代理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告向告訴人稱其有遺產官司,然因被告沒錢打該遺產官司,故向告訴人約定,由告訴人出錢協助被告打官司,被告打贏官司拿到遺產後,會再加倍返還告訴人,然告訴人給付款項後,被告迄今仍無法提供任何遺產...
一、告訴人提告稱:被告向其辦理貸款時偽填薪資數字,因而誤信被告有還款能力,借錢給被告。等到被告還不出錢時,聲請強制執行才發現被告的真實薪資,發覺受騙上當,憤而提告詐欺罪。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指導被告聲請傳喚雇主到庭作證,並提出勞保投保資料等數據,援引法院見解,主張被告一開始借錢時即欠缺詐欺犯...
被告是輪胎車行老闆,與老婆共同經營公司,但是事後卻遭合夥之老闆控訴侵占車行金額高達千萬,原先不起訴處分後,對方聲請再議,發回續偵後,在我方努力下,提供關於所有流水帳冊以及存簿金流資料,證明並沒有老闆所控訴侵占達千萬元之情,檢察官後來採信我方說法,認為僅是會計系統有諸多漏載金額,我方當事人並未有任何侵...
因第三者感情糾紛衍生出恐嚇危安罪,經陳律師向檢察官說明本案不具備構成要件事實後,獲不起訴處分,免背負前科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耀耀是一名文青少年,時常透過網路書店買書來閱讀增進自己的知識。 有一天突然接到網路書店的電話,電話中客服人員明確的說出耀耀的購買紀錄,並稱其不小心設定到分期付款,要求按照指示操作銀行帳號以解除解除分期付款。 耀耀不疑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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