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於被害人身陷植物人狀態時,冒用被害人名義將其房產贈與給自己。 二、本律師協助告訴人主張如下: (一)被害人變成植物人後,無法自主處理法律上權利關係義務所涉事務,亦無從表示贈與之意思表示,被告自無可能獲得被害人之同意或授權。 (二)被告擅自以贈與為原因,將被害人所...
一、案由 原審法院以上訴人未遵期繳納上訴費為由,裁定駁回上訴,上訴人不服,依法提起抗告。 二、本律師協助上訴人主張如下: (一)查,原裁定送達上訴人後,原裁定之補正期間乃為送達後10日內補正,故於該期間內,上訴人均有權進行相關的補正。 (二)然,原審法院卻以上訴人後來所提書狀...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民事案件 (二)#本票裁定、#本票債權不存在、#勝訴、#舉證責任、#強暴脅迫、#妨害自由、#3連勝、#原因關係 (三)本票債權不存在關於原因關係舉證責任之分配,實務見解相當混亂,故案件的重點,會在於檢索並援引有利的最高法院見解 (四)本件從一審打...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不實傳述毀損被害人名譽,涉犯誹謗罪嫌。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係提醒特定多數人,避免造成民眾之損害,且內容屬於可受社會大眾公評之事實,故被告並沒有任何散布於眾之意圖、或毀損被害人名譽的行為。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並給予被告不起訴之處分。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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