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被告承租原告之房屋,詎被告未依約繳付租金給原告,且該積欠之額度已達3個月租金。原告即發函被告終止租約,並於後提起本訴 二、本律師代理原告主張如下: (一)本件被告積欠原告租金達 3個月,依兩造系爭租約第7條第4項之約定,系爭租約業於原告寄發存證信函予被告時合法終止。是...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民事案件。 #合夥、#合夥目的事業、#清算、#合夥出資。 勝訴案例156、157、158案為3連勝。 二、📜案例事實📜 原告向被告訴請合夥清算。 三、💪本律師代理被告答辯如下💪 ...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幫助詐欺、#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手機門號涉犯幫助詐欺,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4年度簡字第269號刑事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之犯意,將已逝母親所申辦的銀行帳戶內存款,共計100多萬元,予以侵占入己,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5條第1項之侵占罪嫌云云。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主觀犯意。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被告與A女為男女朋友關係,後來兩人分手,經A女對被告提出妨害性自主等告訴,由胡律師協助,一審法院判決部分有罪、部分無罪,檢察官認有罪部分過輕、無罪部分無理由,均提起上訴,被告再次委任胡律師辯護,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積極主張有利事證,獲高等法院認同,駁回檢察官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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