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因求貼補家用,持大型剪刀進入工地竊取鋼筋,另徒手竊取鋼筋1次,復撿拾路邊廢棄車牌,持往資源回收場變賣等行為,為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委託胡律師後,經胡律師詳細研讀卷證,並向法官極力爭取,於告訴人不願出面談和解之情況下,仍向法官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使被告免去牢獄之災。
甲與乙前為男女朋友關係,嗣兩人因故分手後,乙提告甲以詐術要求乙贈與錢財,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仔細聆聽甲關於事實方面之陳述,整理相關事證,並分析檢察官開庭可能詢問之問題,爭取不起訴處分成功! 更多資訊,請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或臉書粉絲團 胡世光律師 曾擔任桃園...
去年,一位談律師的當事人因為「看見網路徵人貼文,進而提供帳戶,卻遭詐騙集團違法利用」,在收到警詢通知應到案製作筆錄後,便因擔心身陷囹圄,前來委任我的當事人,經向當事人釐清事件來龍去脈,及請其提供與徵人貼文者的全部對話紀錄後,便為其撰寫了答辯書狀,檢附證據向檢察官完整說明事情原委。 時...
一、案由 二審法院以被告供述、證人證述及共同被告自白等相關證據,認定被告成立加重詐欺。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上訴三審主張如下: (一)共同被告之自白需有其他補強證據足資補強其可信性。 (二)證人證述之內容為轉述共同被告之自白,性質為累積證據,不具補強證據適格。 (三)...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阿沁是一位老實的社會人士,原本在訂房網站上訂房準備旅遊。 老實的阿沁有天收到詐騙集團的佯裝訂房網站和銀行人員的電話。 電話中告訴阿沁不小心操作到分期付款,要操作ATM輸入指定代碼解除分期。 然而阿沁在操作過程中遭到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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