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費糾紛衍生出互控過失傷害罪,經陳律師居中協調當事人互為撤回告訴,終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一、事實經過:被害人於路邊逛街時,遭被告偷拍裙底風光未遂。因友人發現而報警,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移送地檢署偵訊,當庭手機也遭到扣押。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後,在最短時間與被害人私下和解,主動積極安撫被害人及其家屬,以較低的和解金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取得被害人撤告(撤回刑事告訴)...
一、📜案例事實📜 檢察官認定被告涉犯偷拍未成年人猥褻行為照片,依法提起公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按,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侵上訴字第44號判決要旨:「…刑事法上所謂之猥褻,係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顯現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一)#刑事案件。 (二)#恐嚇、#妨害自由、#心生畏懼。 (三)此案於開庭前1週委任,於開庭前3天完成書狀撰寫,於開庭時遞狀並當庭辯護,於開庭後大約1個多月取得不起訴處分。 二、案例事實 告訴人主張被告所為系爭言論令其心生畏懼,並依此提起告訴。 ...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遭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佯稱介紹投資云云,致被害人陷入錯誤,依照詐騙集團指示,轉帳新台幣3萬元到被告銀行帳戶。後被告驚覺被騙,報警處理。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跟詐騙集團之間,存有主觀犯意聯絡,再加上客觀上被告也沒有詐騙被害人的犯罪事實。但被告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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