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當事人於賣場消費時,因貪小便宜,將部分商品放入包包內,未結帳即離開賣場。事後遭賣場人員調閱監視器報警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成功與賣場達成和解,並撰寫和解書與答辯狀。主張被告並無前科,僅因一時貪念情急失慮,嗣後已跟賣場達成和解,向檢察官爭取不起訴。 三、最終檢察官採認本律師上開辯護主張...
一、檢察官起訴認定:被告竟意圖為自己及他人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的犯意。徒手竊取OOO所有的錢包1個,得手後離去。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被告於案發時因精神疾病,導致內心想法與現實脫節,誤以為被害人的財物為自己所有,故屬於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辨識行為能力之人。成功說服法官,給予被告無罪...
*基於案件之保密,文中敘述的人名、派出所名稱皆為化名。 事情經過 小卓是一名火爆浪子,時常做得比想的還快,因此也因為心直口快的說話方式得罪許多人。 某一天小卓家附近在辦活動,現場雖有義交進行管制,但交通亂象仍然持續存在,義交也明顯有點控制不住場面。 於是小卓打電話到芋泥派出...
【 事實經過 】 小古因本身正義感前往參與抗議退輔會強拆大觀社區之活動,過程中有不詳人士先以跨越退輔會1樓服務台門板及踩踏辦公桌方式,強行進入替代役男小陳所在之服務台內,再持用自行攜帶紅色噴漆罐向服務台後方大理石牆面多處及退輔會會徽上噴上紅色油漆,又負責退輔會安全之駐衛隊小隊長小民為制止眾...
題外話 早上去寄信(寄義務辯護律師的聲請書)從郵局走出來時,看到有人在推銷慈善小餅乾,想說餅乾小小一包,應該1百元吧,就從錢包拿出100元走過去想說做一下公益,結果一問之下才知道一包200元,只能再掏出一張百元鈔結束這回合0.0,不過推銷的人看起來是有點感動的樣子(?),離去時,一首老歌在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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