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為大陸籍人士,因來台就學,結識經營販售某商品之告訴代理人,被告父親得知後,遂透過被告聯繫,與告訴人公司簽立代理合約,嗣被告父親向告訴人公司收取大陸地區認證等費用後,竟未依約在大陸地區推廣銷售該商品。因認被告與其父親共犯刑法詐欺取財罪。經胡律師詳細傾聽被告對案情之敘述,並整理對被告有利之事證,且積...
被告前在大陸地區工作,因而結識大陸地區人民某甲,嗣某甲向被告稱,因疫情關係,需借用被告名下帳戶收受某甲成衣貿易之貨款,被告不疑有他,提供自己名下帳戶幫某甲收受貨款,並代為匯款至某甲指定帳戶, 後經警通報為警示帳戶,移送至桃園地檢署偵辦,被告委託胡律師辯護後,胡律師旋即分析案情,並請被告提供相關有利事...
因消費糾紛衍生出互控過失傷害罪,經陳律師居中協調當事人互為撤回告訴,終獲不受理判決,免背負前科
事情經過 一名自稱從事香港精品代購男子,稱其最近在從事虛寶買賣,並誘導當事人通過「支付寶」協助轉帳。 當事人因為長期與對方合作「遊戲虛寶買賣」,因此不疑有他就協助朋友匯款。 之後的某一天,竟然收到銀行發來的警示帳戶通知!? 解決經過 當事人盡快聯絡「翊宇律師...
一、👉️案件類型及關鍵字👈️ #刑事案件。 #詐欺、#洗錢防制法、#緩刑。 二、📜案例事實📜 檢察官以被告提供帳戶涉犯幫助洗錢,提起公訴。 三、💪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1.按,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審金簡字第12號判決要旨:「…被告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