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 二審法院認定被告因需錢孔急,先幫患有精神障礙之被告家屬投保高額壽險(受益人:被告),再開車撞死被告家屬以領取高額保險金,認定被告涉犯家暴殺人並判決被告有罪。 二、本律師協助被告上訴三審主張如下: (一)肇事車輛之所有權人非被告,無從證明該車輛是被告所使用。 (二...
一、📜案例事實📜 告訴人主張被告帳戶內之款項為其所有,因被告拒絕返還,故提起侵占告訴。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 (一)被告帳戶內之款項均係被告所有,和告訴人全然無關,且無證據足資證明該款項係告訴人提供予被告,被告就自己之物依法本得自由管理,自不得律以侵占罪責。 (二)...
一、案由 被告經由網路交友軟體認識A女並與A女為性交易,然,A女實為人蛇集團之被害人,警方於破獲該人蛇集團時,同時發現A女有與被告為性交易之紀錄,進而以兒少條例第31條、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將被告移送偵辦。 二、本律師為被告辯護如下 (一)刑法第 227 條第 3 項對...
本件告訴人步行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被告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未禮讓行人,駕車撞擊告訴人,致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由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被告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經告訴人委託胡律師與對方協調,順利取得共識,獲得合理之賠償金。
緣委任人小美等五姊妹,於某次家族會議時,被其母親小合及弟弟阿明以辦理贈與房地相關事宜,要求其等人提供印章及印鑑證明。孰料小合及阿明原先即欲將父親之遺產,於未經分割協議下,私下進行移轉過戶。其二人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行使偽造之私文書(偽造之分割協議)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委由不知情之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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