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因一時誤交損友,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經諮詢胡律師後,由胡律師協助撰寫戒癮治療聲請狀,並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免去觀察、勒戒與家人分離之苦!~ (細節可搜尋『阿光律師』部落格,謝謝~)
一、被害人提告稱:被告多次以寄發電子郵件、紙本信件等方式進行騷擾,並遭到被告在社群媒體不實誹謗、公開被害人的照片、年齡、工作單位等相關個資。因此認為被告涉犯跟蹤騷擾防制法、刑法妨害名譽等 二、經由高律師陪同製作筆錄,協助被告進行辯護,主張被告是因為與被害人間有金錢糾紛,所以才透過寄發信件向被害...
委託人阿泰與相對人原為男女朋友關係,平日相處時,相對人即會到阿泰所開設之早餐店與阿泰公然打情罵俏。於民國101年4月間某日,相對人突然致電與阿泰,並詢問阿泰在何處,相對人表示想請伊吃飯,故阿泰與相對人就約在伊所開設之早餐店見面。相對人到達早餐店後,即要求阿泰把店門關上,避免相對人另一男友之母親經過看...
一、被害人提告主張:被告與我是同事,被告以不詳方法取得我的帳號密碼後,偷開我的工作用電腦,取得我工作時的機密文件,再將該文件偽簽我的姓名後,寄到總公司,以發黑函的方式毀損我的名譽。而提出個資法、偽造文書、妨害電腦使用罪、妨害名譽等告訴。 二、經由高律師協助辯護,主張並無任何證據證明被告有主...
許多當事人一進事務所,就愁雲慘霧的跟我說:「律師,我是男生,被告性侵,我又沒辦法證明雙方是你情我願的」。 妨害性自主案件通常都是在雙方極為私密的情形下發生,一般人也不可能會蒐證或留下太多紀錄,那事後遭提告又該怎麼辦呢? 我援引執業時較常論述的最高法院見解來解釋: 「單一又係片面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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